户籍窗口延时办理(全市户籍窗口业务办理调整)(1)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户籍窗口业务办理进行调整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便群众正常办理户籍业务,现就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业务办理工作调整如下:

一、实行业务网上办理。能够通过“山东微警务”“泰安警方”“泰山e警”等警务服务平台办理的业务,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网上预审、在线处理。对居住证、居民身份证等证照领取业务,一律通过邮政速递或自助设备接收领取,不再办理窗口领取。

二、实行业务预约办理。对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业务,由申请人通过电话、“山东微警务”“泰安警方”“泰山e警”等方式进行预约,并按照约定时间到指定窗口办理。即日起,原则上不再受理未预约人员业务办理,对个别紧急情况实行特事特办。

三、推行“通办”业务就近办理。对已开通的居民身份证首领、异地居民身份证换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户籍类证明出具、新生儿落户等“通办”业务,因个别紧急情况急需办理的,群众可选择就近户籍派出所办理。

四、落实业务延期办理。可以延期办理的户籍业务,原则上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业务不受证件有效期影响,待疫情过后再办理。

五、开通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及个别特殊紧急情况,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特事特办,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

六、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对急需到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需佩戴好口罩,按照窗口工作人员引导,测量体温,登记身份,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有序等候,即办即走,避免人员聚集。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及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业务大厅。

特此通告。

泰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2022年3月26日

泰安广播电视台 泰安之声•融媒体中心

来源:泰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责编:高滢

审核:张冬梅

户籍窗口延时办理(全市户籍窗口业务办理调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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