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行为是一种亲社会行为,从社会心理的层面来说,它具有良好的助人品质,帮助他人而不求回报,通过自我牺牲利益的方式来换取关系的稳定,能够提升自我价值以及减轻焦虑。
这种行为并非人类所有,动物的话也会存在这种现象。例如在尼加拉瓜的基洛亚湖中,有一种自愿为别人哺育孩子的雀鱼,这种雀鱼总是将其他种群内的小鱼吸引到自己的鱼群中。这种行为让人难以理解,因为新加入的小鱼增加了种群内部的资源竞争。
然而雀鱼却有自己的一套理论:加入的小鱼可以壮大自己的鱼群,而一个湖中被捕食率是一定的,鱼群越大,自己孩子被捕食的概率就越小。归根结底是为了自己血缘系统的延续和壮大。
而从人类的角度来说,利他行为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最明显的就是人际关系的凝聚力。利他行为频繁的人,人缘关系良好,身边总会有亲密友好的状态。帮助别人多了,能够获得他人好感,获得别人的尊重与支持,久而久之形成良好的印象,让别人内心充满感激与敬佩。
而对利他行为的实施者来讲,他们通过这样的行为,也能间接获得好处。比如“找熟人”,在生活里你总会遇到各种麻烦事,要是遇到有些自己没法解决的,那些你帮助过的对象就会成为你的熟人,你向他们提出请求,他们会顾及过往的恩惠而无法拒绝,会投桃报李,在力所能及的方面给予帮助。
帮助别人等于帮助自己,说的就是这层意思,不是没有回报,会在关键的时刻起作用。
除了人际关系良好的状态以外,利他行为还有个好处,就是会增添人自我接纳以及被人尊重的需求。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里面,爱和归属、自我实现等需要属于高级需要,相比生理方面的富足,精神层面的追求会极大提高人的充实感。
我帮助了别人,内心感到快乐,很幸福;看到别人开心的样子,我就觉得人生充满了意义。善良、温柔、体贴的品质,让人们的内心觉得丰腴。
在这里,也许会有人提出一个有趣的疑问,那些坏人的做法,不也是获得了需要吗?我想要一部手机,抢了对方的手机自己能够使用,也获得了这个过程,为什么他们内心不会感到快乐呢?
这是因为“做坏事”并不是利他行为,做坏事的过程是属于“破坏”,伤害别人感受的做法。造成伤害以后,通常会见于报复、仇恨、敌视、内疚、自责等各种复杂的情绪之中,人的社会关系会变得支离破碎。
看似你得到了你想要的东西,实际上背后所带来的代价远比你获得的需要要大很多。做坏事的成本过于昂贵,也会导致人们在做事情的过程时产生犹豫,考虑这么做会不会给自己带来影响。
利他行为则与之相反,由于利他行为建立的是在亲善的行为之上,带来的冲突和影响并不会那么巨大,人们在生活中也会感到舒适惬意。既能快乐,又能轻松,这样的行为我为什么不去选择它呢?被人尊重之后,自然而然也会做出继续帮助他人的行为。
当然,利他行为的背后,也会产生一定风险,边界感模糊的困扰。农夫与蛇、东郭先生与狼皆是如此,反映了利他行为会存在被人欺负以及反咬一口的情况。帮助别人虽然是件好事,但是我们仍然需要保持一定的“边界感”。
在这个社会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善良的,一味地帮助他人也会导致自己陷入窘境。救急不急穷,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尊重其命运,接纳其合理的帮助范围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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