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范围: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的2、男方户籍为本辖区,女方为外省市的,子女已在本市入户的。2、子女出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

办理条件: 1、子女落户本市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

2、同时符合以下任何一条: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申办材料: 所需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可在北京市及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领取)。①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由双方存档单位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注明婚育情况、经办人姓名、填写日期并盖章;女方户籍地的居委会盖章;自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无档案人员或农民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②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外省市一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婚育情况凭证、经办人姓名、办公电话、填写日期并盖章,自盖章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在本市办理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在一年内生育的不需要出具););

2、一家三口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原件。

5、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6.再婚的需提供历次离婚证及加盖存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存档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盖章后报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各保存一份。

3、《光荣证》需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哪里办(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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