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不管是采用扫描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方式,在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都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将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如何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的重要提醒)(1)

如何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的重要提醒)(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功能简介

2019年10月30日,我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正式上线,您使用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但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其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主要包括:

01、所有发票均需选择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

▶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各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用途。

02、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升级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增值税申报。

在确认签名之前,可撤销勾选,重新选择用途。

03、扫描认证的发票还需在平台确认用途

升级后扫描认证仅作为采集发票信息的一种方式,扫描认证后还需登陆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于申报抵扣,也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抵扣,应登陆平台确认签名;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出口退税,应登陆平台撤销勾选,再确认用于出口退税

04、注销勾选

平台新增注销勾选功能,用于提前对注销申请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操作。

如您当月准备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进行注销申报,在完成上月属期申报后,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当月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完成当月属期的注销申报。

05、回退税款所属期

平台新增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如您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重新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可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撤销(作废)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

2.需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状态为“未申报”;

3.回退月份依然在申报期内。

06、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您可查看发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发票领用、开具、申报、缴税、勾选(认证)等流转状态信息,以及正常发票、异常扣税凭证、逾期扣税凭证等发票管理状态信息。

07、异常发票处理

您可查询勾选确认后状态异常的发票信息。异常状态包括作废、失控、冲红或管理状态非正常。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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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厦门市税务局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推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及问题解答,请您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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