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文 无论货币的表现形态如何,其本质与核心功能不变。
无论一个国家的货币怎么变,其总量需与财富规模相对应。
事实上呢?这两个“无论”基本被颠覆,人们似乎遗忘了货币的本源逻辑。
自2009年初比特币推出开始,“数字货币”话题此起彼伏,目前更是在全球范围内升温。2019年6月,Facebook发布其计划于2020年推出数字货币”Libra”的白皮书后,中国央行紧随Facebook祭出系列动作,央行数字货币似乎“呼之欲出”。
但何为数字货币?业界至今逻辑不清,认知混乱。人们所说的数字货币包括多种类型,且无明确定义和统一口径;其结果,市场大量充斥着望文生义,似是而非的说法——这些标新立异之说很容易形成轰动效应,混淆视听,乃至资本盲目跟风;甚至影响国家政策层面的判断,恐令其对货币发展的把握出现偏差。
如何准确把握货币的本质,已迫在眉捷。
“混乱”
现象而言,目前多种“数字货币”并存且带来混乱。
关于数字货币的说法,主要包括四类:
A. 去中心化的网络内生的“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
B. 与一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如USDT、USDC、GUSD、JPMC等。
C. 与一篮子法定货币按比例挂钩的“稳定币”,如已发布白皮书,尚未推出的Libra等。
D. 中央银行可能运用新的信息技术推出的,适用于网络运行的数字货币,被称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问题是,以上几类数字货币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它们都是数字货币吗?或者说,这些所谓的“数字货币”,真的是货币吗?
进一步的问题是,当今社会的货币,已经不再是实物货币,而是信用货币。但很多人对货币的认知还停留在实物货币阶段,现在亟需明确:到底什么是信用货币,为什么会发展成信用货币,其“信用”到底是谁的信用,信用货币是如何投放出来的,应该如何管理?
再进一步,到底什么是央行数字货币?如果央行数字货币仅仅是替代现金(现钞),属于法定货币的非现金化、数字化,那么,这一动作早就开始了,当今社会货币总量中,流通中现金(M0)的比重不断降低,大量货币表现为银行存款或电子钱包的余额。那么,银行存款、电子钱包里的钱就不是法定数字货币吗?如果不是,那法定数字货币又有什么特殊含义,必须运用区块链技术点对点运行才是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要推出的数字货币,如果是仅仅替代M0,其意义或投入产出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央行是要推出“数字货币”,还是要推动货币数字化支付工具或支付方式的变革?
如果对此不能加以清晰的区分并达成一致的看法,笼统说“数字货币”及其可能带来的冲击或挑战,能够说得清楚吗?!
货币逻辑
这得从什么是货币(信用货币)说起。
比如,其一,信用货币因何而来、谁的信用。
货币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其表现形态不断变化,现在已从实物货币发展成信用货币,甚至从有形货币越来越迈向无形货币(数字货币)。但由于种种原因,这其中一些深刻的变化并没有得到准确的认知与把握,现在对“什么是货币”,特别是“什么是信用货币”,理论与实务界几乎都没有准确一致的说法,引发诸多新的论断与货币理论,以及花样百出的“数字货币创新”,但很多严重偏离货币本质。
纵观货币发展史,比较清晰的路线图就是:货币是基于商品交换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变化的;货币本质属性与核心功能是价值尺度和交换媒介,基本功能是支付手段与价值储藏;货币从最初的商品实物货币,发展到国家规制化的金属货币,再发展到金属本位制的纸币,进一步发展到完全脱离商品实物的纯粹信用货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裂变);信用货币又从有形的纸币与硬币,发展到无形的银行存款或数字货币,货币非现金化、数字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现在,世界各国的货币基本上都属于信用货币,不再是实物货币。在讨论货币时,依然停留在实物货币阶段,而不是针对信用货币而言,是脱离实际的、根本不现实的。
那么,为什么货币会从实物货币发展到信用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到底是谁的信用?信用货币是如何投放出来的,可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如何有效管控货币?
实际上,随着货币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出现纸币之后,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货币将越来越重要,功能越来越丰富,其表现形态可能不断变化,但其作为价值尺度的本质定位与核心功能,以及其支付手段、价值储藏的基本功能不会改变。而要发挥好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核心功能,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相对)稳定。
而要维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理论上就必须使一国的货币总量与该国主权范围内、可以用法律保护的、需要货币化(可交易)的社会财富总量相对应。这样,货币必须从社会财富中脱离出来,成为社会财富的价值对应物或表征物,货币成为纯粹的价值单位或价值符号。相应的,黄金、白银等曾经充当货币的实物,则必须退出货币舞台,回归其社会财富的本源(实践证明,以财富实物作为货币,由于其实际供应量往往与社会财富规模变化严重偏离,很容易引发严重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难以保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
这里所谓信用货币的“信用”,不是发行货币的机构(如央行)自身的信用,也不是政府或财政自身的信用,而是整个国家的信用,是建立在整个国家可交换的社会财富基础上的国家信用。是国家将发行和管理货币的权利赋予了货币当局。所以,央行发行货币,并不是央行的债务,央行根本没有向持币人兑付任何财物的承诺;货币也不是以政府税收作为支撑的,税收只能是政府债务的支撑,根本无法支撑整个货币(政府信用只能是对政府债务的支撑,而不可能是对整个货币总量的支撑)。政府接受纳税人以货币缴税,只是增强了货币的流动性和信誉。
为使一个国家的货币总量与其财富规模保持基本对应,就必须将货币的总量控制权上收到国家层面统一掌控,并以国家主权和法律进行保护,而不可能分散到民间组织自行掌控。所以,信用货币也就成为“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货币的非国家化“难以满足信用货币的要求,不符合货币发展的规律和逻辑。
由于社会财富种类繁多、具体价值的度量与总体价值的准确计算非常不容易,所以,人们进一步设计出一个“社会物价总指数”的概念与体系,从社会财富中挑选出一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典型品种,根据其重要程度赋予其价格一定的份额,形成社会物价总指数,进而通过观察物价总指数的变动,近似地反映和控制货币币值的变化。只要社会物价总指数保持基本稳定,就认为货币币值基本稳定。
其二,信用货币如何投放、怎么管理。
当货币不再是具体的财富实物,货币又是如何投放出来的?如何让人们认可和接受其作为货币?
信用货币的投放主要包括两个渠道:
一是货币当局(央行)通过购买货币储备物投放货币。
货币储备物主要是社会最认可其价值的物品,如黄金、白银等曾经充当货币的贵金属,以及国际上广泛接受的硬通货,如美元等。央行通过购买货币储备物,一方面找到货币价值尺度的基本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强人们对货币的信任。由此投放的货币,属于最严格意义上的“基础货币“。
但作为信用货币,央行通过购买储备物投放的规模不应当太大,否则,就会冻结太多储备物,造成货币总量与可交易财富无法对应,甚至可能使货币回归金属本位制。所以,信用货币还必须开拓出新的投放渠道。
二是通过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派生货币。
在基础货币难以满足社会货币需求的情况下,在人们需要货币时,一个重要选择就是去融资。这又包括两种方式:
一种是:需要货币(资金)的人(包括法人)直接向拥有资金的人获得借款等债务资金,或者投资类股权资金等,减少资金融出方的货币持有量,相应增加资金融入方的货币持有量。这属于直接融资,不会增加全社会的货币总量。
另一种是:拥有多余货币的人,将货币存放在金融机构;需要货币的人,则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金融机构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中介,但金融机构在融出资金时,并不对应减少存款人的存款(货币),而是直接增加融入方的存款(货币)。这种融资方式就属于间接融资,会相应增加全社会的货币总量。
间接融资投放的货币,属于基础货币之外的“派生货币”。“基础货币 派生货币”构成货币总量,货币总量与基础货币相比的倍数即“货币乘数”。
在信用货币体系下,间接融资就成为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必然会大幅度提升全社会的负债率或杠杆率,并使得货币投放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增强货币总量调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从而形成货币政策,并与财政政策一道,成为当今社会最重要的两大宏观政策工具。
在间接融资方式下,金融机构看似可以无中生有,凭空以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投放货币,并因此获得利差收益,但这背后是有基本原理的:借款人是以其现有资产或未来可获得资产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获取货币的,要保证到期归还借款本息。这样,就通过全社会以借款方式对社会财富规模进行判断,并相应投放货币,从而促使货币总量与财富规模的基本对应。
当然,这其中就存在一个问题,即如果借款人和投放人对借款人的资产价值高估,造成货币过度投放怎么办?这是一个必须高度关注和有效应对的重大风险。
应对的措施就是,必须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必须确保社会债务的质量。如果借款人资不抵债,就要破产清盘,同时,借出资金的金融机构也要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甚至破产清盘。由此,消除因不良债务投放的货币。
为此,需要形成一整套严密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包括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区分,严格控制中央银行直接面向社会,特别是政府提供信用投放,以强化信用投放的财务约束;银行发放贷款等,需要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和严格的拨备计提标准,以及不良贷款处置办法等,及时暴露与处置不良资产。同时,要强化银行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资产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方面的监管;政府和央行既不要干预金融监管贷款等货币投放,也不要一味追求金融稳定而对金融机构过度支持,使其逃避破产清盘风险,变成隐形央行。
五大判断
而明确了货币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后,就不难对数字货币等热点问题得出清晰的判断:
A、“货币的非国家化”难以实现
在国家依然存在、主权独立难以消除的情况下,缺乏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财富相对应,试图替代国家主权货币,推动“货币的非国家化”(哈耶克极力推动),违反了货币发展规律,不是进步而是退步,必然是无法落地实现的。
B、“网络加密币”难以成为货币
比照黄金的原理进行设计,严格限定总量及阶段性供应量,缺乏国家主权和法律保护的财富相对应的网络加密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违背信用货币的基本逻辑,其币值难以保持基本稳定,很容易大起大落,因而很难成为流通货币,只能成为一种特殊的数字资产,可以被用于投机炒作,或作为网络社区(商圈)专用币,但不可能取代或颠覆国家主权(法定)货币而成为超主权货币!从事这种数字资产的投机炒作,面临的风险也将非常突出!以这种网络加密币为标的开展公开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资金的公募私募等,必须符合相关方面的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
这类网络加密币过于强调隐私保护,难以满足金融监管要求,很容易被用于非法交易,必须严格监控使用法定货币买卖这类加密币的合规性,特别要强调投资人使用法定货币买卖加密币过程中的“原名、原币、原账户进出”的“三原”规则,防止将买卖加密币作为逃汇套汇、转移资产、商业贿赂、恐怖输送等的中介和手段。
C、与某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难以摆脱“代币”定位
需要明确,在一国只允许流通唯一的法定货币情况下,不代表不允许一定范围内使用被赋予特殊权利义务的“代币”的存在,比如娱乐场所的“游戏币”、一些单位食堂的饭菜票(卡)、一些商场的购物券(卡)、电子商务平台的积分或“token”等。但这种代币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而且只能原币进出,对其转让、赠送也要有所控制,防止其成为商业贿赂、贪污受贿的工具。
即使运用区块链等新的信息技术推出与单一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无论其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有何变化,同样只能是其挂钩货币的“代币”,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货币,不可能取代或颠覆法定货币,必须接受代币的基本监管!
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各种与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数字代币,除主要用于各种网络加密币的交易外,并没有发挥出其发行者宣传的那种颠覆性作用,实际应用场景有限,与法定货币相比,并没有表现出什么优势,很多寿命并不长。
D、与多种法定货币一篮子挂钩的超主权货币很难成功
由于去中心封闭化的网络加密币以及只与一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难以颠覆或取代法定货币,于是有人开始设想以一篮子法定货币作为支撑,既希望获得法定货币的信用(价值)支持,又试图摆脱对单一货币的依赖,推出超国家主权的无国界货币,并抢占由此可能带来的颠覆性效果和巨大利益。
需要明确的是,只与单一货币等值挂钩的“稳定币”跟与一篮子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存在根本性不同:前者实际上就是其挂钩货币的“代币”,后者则不再是代币,而完全是一种新的货币!作为以一篮子货币作为储备的无国界货币,没有独立而严格的监控,将是非常可怕的!
这种与一篮子货币挂钩的思路可能起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SDR。上世纪60年代末期爆发美元危机时,IMF就设想推出与一篮子货币挂钩的SDR,取代美元作为新的国际中心货币。但由于存在极其复杂的技术挑战并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在美国的反对之下,SDR最后只能成为一种使用范围极其狭窄、规模非常有限的政府间特殊储备,难以成为一种全球流通的真正货币。其根本原因就是,这种设想超越了时代发展的阶段:世界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国家主权独立,需要依靠综合实力与国际影响力赢得国际话语权,包括国际中心货币地位的发展阶段,远没形成全球统一(地球村)治理的格局和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要推出与主要国家货币一篮子挂钩的超主权货币,并与篮子货币同时并存,甚至反过来挑战乃至取代最主要国家货币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势必受到最主要国家的坚决反对,是很难真正推出和有效运行的。
近年来,随着网络加密币以及稳定币的不断升温,IMF打造超主权世界货币的热情再次被激发,屡次发声要利用新的信息科技推出与一篮子货币挂钩的eSDR,并使其成为超主权世界货币。这也激发了更多机构推动超主权货币的热情。
Facebook宣称将联合100家左右大型公司作为初始会员单位,成立独立的管理协会,推出与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新加坡元按比例挂钩的无国界货币——Libra(天秤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巨大轰动效应。很多人认为,依托其协会成员单位超过30亿人庞大用户群,Libra将成为全世界用户群最大、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强的货币,将给法定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格局带来颠覆性影响,很多弱小国家的货币可能会被取代。
但实际上,Facebook宣称的Libra“将为十几亿没有银行账户的人服务,让汇款像发短信一样容易和安全”,是一种脱离现实的夸张说法,只有收付款双方都是Libra注册用户且相互之间直接收付Libra才有可能。如果汇款人拥有的是非Libra的篮子货币,则需要首先将其所持货币兑换成Libra,然后才能通过Libra体系汇出;如果收款人所在国不能直接使用Libra,收款人还需要将Libra兑换成其所在国家的法定货币。这样,整体看,可能效率和费用完全不一样。更重要的是,作为货币,跨境汇款的规模一般都无法与国内支付的规模相比,而在境内直接使用本国货币进行收付,远比使用国际货币更便捷。因此,对于一些致力于打造国际清算体系的机构而言,即使要运行自己的数字货币,可能分别推出与各国货币等值挂钩的“代币”,并主要在该国使用,比直接推出与一篮子货币按比例综合挂钩统一的无国界货币更具可行性。
可见,即使eSDR以及Libra可能在技术和运行方式上所有创新,其本质上与SDR并没有多少不同,不仅其架构设计与实际运行面临非常复杂的难题与风险挑战,本身就很难落地运行,而且依然缺乏足够的法律保护,并会面临美国的坚决反对,都是很难成功的!美联储主席曾说不会对libra进行监管,是根本不可能的。实际上美国国会已经连续在召开听证会举行辩论,甚至连欧盟多国央行都表示要严格控制。6月18日Libra白皮书发布时列明的27家初始会员中,在10月15日管理协会成立之前,Paypal、Visa、MasterCard、Ebay等支付及电商巨头已经宣布退出,也是有这方面原因的。
必须指出的是,这并不像有人认为的那样,纳入Libra货币篮子,会增强这些货币的国际影响力;一篮子货币中以美元为主,就会维持甚至强化美元的霸主地位,就会得到美国的大力支持。事实是,如果这种超主权货币真能全球流通,势必取代美元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对美国的影响将是极其深刻的。否则,SDR早就可以成为成功了!
可以借鉴的是,即使是得到最强势国家坚定支持的欧元,也必须得到欧元区国家的法律认可与保护,并完全取代欧元区原有的国家货币,成为新的唯一的区域货币,欧元不可能与原有国家货币并存共同运行!
E、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难以成为新的货币
在网络加密币和稳定币不断升温的过程中,不少国家的中央银行也纷纷宣布要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或法定数字货币,一些弱小国家,特别是受到美国制裁、缺少国际通货的国家,更加积极,致力于抢占数字货币的先机。
但问题是,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到底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还是像比特币、以太币一样全新的网络加密币?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不清晰,实际上,很多都是设想比照比特币、以太币那样的网络加密币研发央行(法定)数字货币。
但是,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加密币特别强调“去中心”,这本身就与央行主导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和冲突。同时,数字货币没有现金,而现实社会中要完全消除现金短时期是不可能的,这就意味着即使能够比照比特币、以太币推出央行数字货币,那也将使得央行要长时期保持两套货币体系同时运行,这同样是非常困难与危险的!
因此,尽管2018年委内瑞拉就宣布采用以太坊技术成功发行了全世界第一个由主权国家发行并用石油作为支撑的“加密数字货币”——石油币,并一度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不小的轰动效应,但实际上并没有发挥任何实际的积极作用,一年后,委内瑞拉石油币几乎已经被世界彻底淡忘!
随着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加密币存在问题的暴露,其难以成为真正的货币(信用货币),比照比特币、以太币等打造央行(法定)数字货币实际上是走上了歧途的真相越来越被广泛认知,很多国家和央行对数字货币的冲动已经弱化,原来非常积极的央行不少已经宣布停止数字货币研究计划。
但是,不能比照比特币、以太币等打造法定数字货币,不代表不能利用信息技术进一步推动货币的数字化及其运行的智能化,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成本、严密监控。
当然,即使是央行推出法定数字货币,其具体使用也需要配套解决好投放与运行方式(一层模式、二层模式)、信息载体(如智能手机、卡片及刷脸支付等)、清算方式(连线实时清算与离线适时清算)、管理规则(包括账户或钱包分类等级与存款限额、每笔及每日支付限额、备付金的托管等)、监管分工与风险控制等诸多问题,平衡好安全性与便捷性,实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严密风控的目标。
其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是:央行要推出的数字货币,是仅仅替代M0,还是会覆盖更广泛的M1、M2?仅仅替代M0,其意义或投入产出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央行是要推出数字货币,还是要推动货币数字化支付工具或支付方式的变革?
总之,面对影响极其广泛而深刻的货币金融,需要充满敬畏与谨慎,即使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和货币数字化风口,也要保持必要的冷静与克制,要准确把握货币的本质定位与核心功能、本质属性和根本要求。其中,货币的表现形态可以不断变化,但本质定位与核心功能不能改变,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宗旨不能改变;货币形态的改变必须有利于提高其运行效率,降低其运行成本,强化其风险监控。金融监管部门则必须准确把握货币金融的本质属性与根本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合理监管,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
相信任何偏离货币本质属性与根本要求,标新立异、抢占“领先”地位,急功近利地推出新的货币概念、货币理论、货币体系、金融创新等,均难以成功。
(作者系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银行前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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