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唐某、张某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处罚金1.5万元、1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离职人员私收客户货款?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离职人员私收客户货款(利用工作便利收集出售客户手机信息)

离职人员私收客户货款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唐某、张某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分别处罚金1.5万元、1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

2021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唐某、张某利用自己在洪江市安江镇某移动营业网点上班的工作便利,在客户来营业厅交费或办理相关业务时,选择中老年人和使用老年机的客户,在未告知注册App名称及真实用途的情况下,将客户手机信息出售给“拉新”群主。“拉新”群主收集唐某、张某提供的手机号码和实时验证码后,再将手机号和验证码出售给他人,用来注册微信、抖音、京东等网络账号。交易完成后,“拉新”群主按每条信息1元至2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个人微信账户将交易款支付给唐某和张某,其中唐某非法获利11979.51元,张某非法获利5793.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唐某、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某、张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告人唐某、张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 果 周 丽 曾 程)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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