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济南明湖店被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千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516元。日前,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公布了这一处罚信息。

处罚决定书显示,投诉人于2021年11月10日从济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济南明湖店购买了两盒茶叶,茶叶名称为:金骏眉正山红茶,生产商:漳州天福茶叶有限公司,规格:200g(50g*4),生产日期为2019年11月9日,保质期两年。该批次茶叶是当事人从济南天福茗茶有限公司总仓调拨的,进价为3800元/盒。2盒被投诉人买走,售出时超过保质期,售价为4558元/盒,总计为9116元,违法所得1516元。2021年11月12日当事人在门口张贴召回该批次产品的通知。

处罚依据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

(记者 郝锦龙 编辑 展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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