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姓”“氏”“名”“字”,均有区别
【姓】
女 生
会意形声合体字
女,象女子形
生,指土上草初生而出
家中【女】人所【生】子女为宗族同【姓】
本义:
宗姓,表明家庭的字,宗族同姓。
早期的“姓”是指氏族的称号;到了奴隶社会,“姓”成了区分阶级地位的一个标志,因此贵族有姓而平民无姓。
班固在《白虎通义》中说:“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
氏的甲骨文、金文、篆书
【氏】
甲骨文形为人形
汉字图形为【人 一】
氏,为人的分支,引申为宗族的分支。
“氏”和“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姓”是旧的族号,“氏”是后来子孙繁衍、各个分支的特有称号,“姓”是不能变的,而“氏”则可以自立。自立有种种复杂情况:
有的以受封的邑名为氏,有的以居住的地名为氏,有的以官名为氏,还有的以祖先的字或谥号为氏。
战国以后,人们往往以“氏”为“姓”,“姓”与“氏”逐渐合而为一,到了汉代,通称为“姓”,而且自天子至于一般平民部可以有“姓”了。
为了“别婚姻”,贵族妇女的“姓”比“名”更重要。待嫁的女子如果要加以区别,则在姓的前面冠以“孟(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如“孟姜”。
出嫁以后如果要加以区别,就采用以下几种办法:
或在姓上冠以所自出的国名或氏,如“齐姜”;
或在姓上冠以配偶受配的国名,如“秦姬”:
或在姓上冠以配偶的氏或邑名,如“赵姬”;
或死后在姓上冠以配偶或本人的谥号,如“文嬴”(晋文公妻)。
如果不需要区别时,可以用在“姓”下加“氏”字的办法称呼妇女。
【名】
夕 口
会意合体字
【夕】夜夕不明,指不明、未知之物
【口】象口形,口可以言语说明
以【口】命【夕】不明、未知者而有【名字】
即认知了不明之物,为有知,故取名。
本义:
命名;有名;起名字;
口命夕不明者有名字。
【字】
宀 子
会意形声合体字
宀为房屋
子在房屋宀下生出为字。
独体为文
合体为字
字由二个以上独体文生出
二者合称为文字
本义:
字生出,字由文生出。
从上述可知,
【字】本义不是讲“人生孩子”,
而是指文生出为字
关于【名字】
古人有“名”有“字”。旧说上古婴儿出生三个月由父亲命“名”。男子二十岁成人举行冠礼(结发加冠)时取“字”;女子十五岁许嫁举行笄礼(结发加笄jī)时取“字”。
“名”和“字”之间往往有意义上的联系,如“屈原,名平字原”;
有时甚至可以是一对反义词,如“曾点,字晳”(《文》:“点,小黑也”;“皙,人色白也”。)
周代贵族男子在“字”的前面常常加“伯、仲、叔、季”表示排行,在“字”的后面有时加“父”或“甫”表示性别,如孔丘的“字”全称是“仲尼甫”。
春秋时男子取字最普通的方式之一是加“子”字,这是因为“子”是男子的尊称,加“子产(公孙侨)”、“子胥(伍员)”。
要注意的是:“名”和“字”连着说的时候,在上古时期通常是先称“字”而后称“名”,如“孟明(字)视(名)”;而汉代以后则倒过来了,往往是先“名”后“字”,如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中文后对同游四人即是这样补叙的。
上古尊卑等级森严,尊对卑称名,卑自称也称名;对平辈或尊辈则不能称名,只能称字,甚至连字都不能称(如对父母)。这种称名、称字以表示尊卑关系的办法,一直沿用到后代。
【待字闺中】
成语出自:《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笄而字。
用字之引申义:名字
《礼·曲礼》:男子二十冠而字。
《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称名,他人则称字也。【又】女子许嫁筓而字。注:亦成人之道也。
即古代成人礼(男子冠礼、女子筓礼),男女才许有【字】,
【待字闺中】,指女子等待许有“字”(成年)后,可婚嫁,行成人之道。
此“字”,为“名字”。
而非许多学者所言之“怀孕生子”
另一引申义:女许嫁曰字。
《易·屯卦》: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可以说,此“字”义在引申义“名字”基础上再会意
我是@汉字谷主
学习更多汉字知识,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