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阳市发生了一起震碎人们的三观的案件。女子出轨,还让女儿喊情人爸爸......
案情回顾李某和女友张某相处三年有余,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二人的感情甜蜜如初,让旁人羡慕不已。2015年6月,两人生了一个女儿。
事情的转折从2019年11月说起,李某在一个大学院校任教,上课结束时,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他母亲告知他,自己在公园散步时,看到她的儿媳张某和一个男的在一起,有说有笑,期间还有肢体接触。李某不是很相信,以为是母亲看错了。
接下来的几天,李某对母亲说的话半信半疑,为此问过张某,张某大哭一场,指责李某对她不信任,要离家出走,李某这才心软,说是错怪张某了。
之后,张某更加肆无忌惮,不但带情人赵某回到家中发生关系,事后还要年仅5岁的女儿喊赵某“爸爸”。
2020年6月24日,李某因为忘带教学资料,于是返回家中去拿。刚回到家,就看到大门没关,心生不妙,以为是招贼了。进到卧室一看,妻子张某正在和一个陌生的男子躺在床上,更让李某生气的是,年仅5岁的女儿也在床上躺着,并没有睡着。
看到这一幕,李某怒发冲冠,不顾张某解释,再也忍耐不住,随手拿起一根棒球杆用力殴打赵某,赵某期间不断求饶,李某并没有停下,直到赵某停止了呼救。
平静下来的李某,没有和张某多说一言一语,整理了一下着装,去判处所自首。
2020年7月13日,贵阳市检察院以李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向贵阳中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清晰,构成故意杀人。但其犯案后,主动自首,坦白犯罪经过,可以从轻判罚。
李某事先并没有杀人动机,只是被张某有悖伦理的行为所激怒,属于激情杀人,可以酌情从轻判罚。
遂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过后,李某认罪认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说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激情杀人?
本案中,李某与赵某并不相识,之前李某并不知道有这个人的存在,从大众最基本的常识来看,李某没有任何杀人动机。但是由于被张某和赵某的行为所激怒,以一个普通的人的情绪来讲,谁也接受不了这个事实,两个竟然当着幼女面前做苟且之事,受到刺激的李某失去理智,最后失控将他人杀死,属于激情杀人。
激情杀人也属于故意杀人,但是主观判断由于被情绪所影响,此时的认知出现局限性,对于后果缺乏必要的考虑而产生突发性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
所以,法院作出十年有期徒刑的判罚,已经是最轻的判罚标准。
为了这样一个女人,十年光阴只能虚度在牢房之中,实属不值!
对此案,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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