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北京的牛街、成都的锦里、西安的回民街一样,重庆的磁器口也是网罗了众多网红小吃的打卡集散地之一,而陈麻花就是当地令无数游客驻足流连的小吃之一。据小(bai)编(du)了(bai)解(ke),陈麻花是重庆市知名的特色传统小吃,早在清末便已流传开来,是来到重庆不可错过的一道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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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第一次到磁器口的游客,常常会被多家“陈麻花”给搞糊涂:陈昌银麻花、陈建平麻花、陈守林麻花……据说磁器口卖麻花的有30多家,“陈麻花”也有10多家,究竟谁才是正宗的“陈麻花”呢?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同意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互旺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互旺公司”)等的无效宣告请求,对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申请的“陈麻花”商标和“磁器口陈麻花”商标分别予以无效宣告。

无效:“陈麻花”为一种麻花商品的通用名称

争议商标分别为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和第13488225号“磁器口陈麻花”商标,由磁器口陈麻花公司于2013年11月申请,2017年11月、8月分别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怪味豆;锅巴;黑麻片;麻花”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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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第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资料(来源:中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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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商标第13488225号“磁器口陈麻花”商标资料(来源:中国商标网)

此次对争议商标“陈麻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共有五位申请人,除了互旺公司以外,还有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老街陈建平麻花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陈记香酥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大渝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自然人冯万金。据小编搜索网络资料显示,它们分别是“陈昌原麻花”、“陈建平麻花”、“陈长江麻花”、“陈文贵麻花”等的经营者。

商评委在关于“陈麻花”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裁定中认为,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重庆磁器口古镇已有多家生产厂家加工、销售“陈麻花”,并将“陈麻花”作为一种麻花产品名称加以使用。因此,基本可以认定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陈麻花”在重庆磁器口地区已成为一种麻花商品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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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另一份关于“磁器口陈麻花”商标的裁定中,商评委在“陈麻花”无效裁定结论的基础上认为,鉴于“磁器口”系标示“麻花”商品来源所在地重庆市磁器口,争议商标“磁器口陈麻花”整体上亦属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的情形。

商评委进一步表示,“陈麻花”、“磁器口陈麻花”作为一种麻花商品的通用名称,使用在除麻花商品以外的甜食(糖果)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误认,争议商标在除麻花一项商品以外的米糕、怪味豆等其余商品上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之规定。

因此,商评委对两件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目前尚不清楚磁器口陈麻花公司是否就相关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怨:两家“陈麻花”曾对簿公堂

为何一众“陈XX麻花”要对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陈麻花”、“磁器口陈麻花”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这还得从几年前说起。

2013年,磁器口陈麻花公司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对互旺公司(即“陈昌原麻花”)提起若干诉讼,称互旺公司自2011年一直仿冒自家产品,擅自使用与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包装、装潢,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磁器口陈麻花公司认为互旺公司的行为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对方停止在麻花产品上使用与磁器口陈麻花公司麻花产品相似的包装、装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4万元、合理费用7500元。

磁器口陈麻花公司在另一起诉讼中还表示,互旺公司擅自在其商品、商品包装装潢中使用“陈麻花”字样,且其“陈昌原”商标与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陈昌银”商标近似,误导消费者,侵犯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商标权,因此要求互旺公司停止在其麻花产品包装、装潢及广告宣传中使用“陈麻花”、“陈昌原”字样,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合理费用7500元。

2014年10月,沙坪坝法院对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陈昌银”麻花系列产品的包装、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互旺公司擅自使用与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包装、装潢近似的两种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互旺公司立即停止在麻花产品上使用与磁器口陈麻花公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赔偿磁器口陈麻花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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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时在另一份判决中表示,互旺公司在其生产的麻花外包装上使用的“陈昌原”与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陈昌银”商标近似,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有一定的关联性,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混淆,认定互旺公司该行为侵犯“陈昌银”商标权。但法院以磁器口陈麻花公司未将“陈麻花”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突出使用、“陈麻花”字号并不具有知名度为由,未支持其有关侵犯企业名称权的主张。法院因此判决互旺公司立即停止在麻花产品上使用“陈昌原”字样,并赔偿磁器口陈麻花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万元。

此后,磁器口陈麻花公司曾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甚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均被驳回。

质疑:大规模维权引起其他“陈麻花”不满

可以看出,磁器口陈麻花公司与互旺公司之间“积怨已久”。不过,与磁器口陈麻花公司“闹别扭”的远不止互旺公司一家。

2016年,重庆喜火哥饮食文化有限公司(下称“喜火哥公司”)及其九龙坡分公司就曾被磁器口陈麻花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等为由告上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原来,喜火哥公司在自己生产的麻花上使用“陳昌江”作为商标,而磁器口陈麻花公司则认为该行为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侵权。2017年6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喜火哥公司九龙坡分公司立即停止在第30类商品上使用侵犯“陈昌银”商标权的“陳昌江”标识,停止使用磁器口陈麻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磁器口陈麻花公司赔偿10万元。喜火哥公司及其九龙坡分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旧维持了原判。

据澎湃新闻去年5月报道,磁器口陈麻花公司从2009年到当时已花费上万元打了九场官司,2017年判决的与喜火哥公司(“陳昌江麻花”)的纠纷,以及此前与互旺公司(“陈昌银麻花”)的案件,都是其中较为知名的例子。

而这些维权显然激起了磁器口的许多同类经营者的不满。除了对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相关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外,去年(2018年)7月,重庆两江新区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也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该案原告是重庆磁器口“麻花一条街”的多家商户,而被告则正是磁器口陈麻花公司。原告多家商户共同请求法院确认其不侵犯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商标权。

小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以“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名称检索发现,磁器口陈麻花公司共有292件商标申请记录,最早的“陈麻花”商标申请于2007年,最早在第30类“麻花”商品上申请“陈麻花”则是在2013年(即此次被宣告无效的13488202号“陈麻花”商标)。不过,鉴于此次商评委对“陈麻花”商标予以无效宣告,不知其余的“陈麻花”商标未来命运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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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还发现了一些有趣的事情:磁器口陈麻花公司还申请注册了一些包含竞争对手名字的商标,包括“陈麻花陈守林”、“陈麻花陈建平”、“陈长江”等等,但这些商标多处于无效状态。

结 语

围绕“陈麻花”的商标纠纷还在持续上演,此次商评委对磁器口陈麻花公司的“陈麻花”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将会如何影响这一系列纠纷的发展?对磁器口“麻花一条街”的经营又意味着什么?在文章下面留言告诉小编你的看法吧。

来源:知产力

作者: Bruce

编辑:标天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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