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余年,公路作为公用基础设施已经得到长足发展,新建项目路网功能定位下降,交通需求迫切性不高。新建公路项目的财务效益平衡节点,已经持续滞后来临,为持续发展公路交通事业、提高社会综合效益,政府出让社会资源、倡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决定社会资本是否参与的权重越来越大。
9.BOT、BT等建设项目投资收益平衡点
项目出资人,引导思维取向。项目资本金主要是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一般是高速公路的传统建设模式,进入二十一世纪,产生了较多的超概、调概项目,决算很少低于预算,预算几乎紧贴概算。
高收益项目被转让,发展认识不足。早期高速公路建设成本低,沿线村镇和企业做出了牺牲或让步,国民经济效益高,经济效益很好,但多条收费公路收费权被转让,饱受非议是应该的,后被国家叫停。
成本上升,效益下降,或将是公路建设常态。后来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较小,地形艰巨,地质复杂,建设环境要求持续加大,工程造价增大。
上世纪以建设资金为纽带,已出现了不同的建设模式。在政府急需建设又无力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时,为了满足社会公众需求,提高全社会生产力,争取多开项目,缓解资本金筹措压力,出现了BT项目、BOT项目等,例如武汉军山长江大桥。
同期甚至所谓垫资修路、带资修路等情况也出现了。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落实项目资本金和筹融资渠道,项目实施阶段,为何缺少建设资金?垫资修路,是牺牲项目功能或工程质量,还是牺牲公众利益?
BOT投资方式借鉴了国际流行方式,但有别于国外建设项目,享受沿线相关优惠政策,经济效益与之无关。BOT建设模式,可减少政府公共借款和直接投资,减轻财政负担,避免或减少政府投资可能的风险,利于提高项目运作效益。
前述分阶段平衡点,相应向后推迟较多,通车10年之后,财务仍需要注入资金的项目,比较普遍,尤其是经济发展较缓慢的地区。
若贷款比例仍为75%,BOT项目按20年评价难以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期限延长,如25年或28年,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民间资本。
BOT项目逐利是不可避免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变更管理、BOT项目自行施工总承包、运营养护维修等,在趋利的同时,兼顾公众利益明显不足,不像政府还贷项目那么重视,政府协调难度加大。
政府职责不仅仅是监管负面事项,应保障的外部环境,也是职责内容,成为扯筋素材。若是政府还贷项目,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应把好许可关,强化监督职责。政府引进项目投资时,项目交通量、项目选址、环境保护、建设标准、建设时机、工程规模、建设工期、估算总额、国民经济评价、社会影响、经营期限等,是工作重点;实施阶段是交通安全、结构安全和沿线公众利益,不应关心施工队伍选择、材料供销的。这些因素,也是社会资本关注要点,可能直接影响项目成本。
例如,滞后建设时机、拖延建设工期,可能成为产生效益的手段,建议事先商定项目经营宽限期。建设时机和工期,在完成政府特许时,已经明确。总体上,路网或路段交通量仍处于上升过程,若一个项目等待临近路网更加完善,开工退后3年甚至5年开工,经营期限维持不变,是否侵害了公众利益?是否应该收回许可?
同样的,缩小施工路段、延长项目工期,拖延数年之久的案例也是存在的,经营收费年限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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