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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河西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合伙引起的经济纠纷,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手足之情。
王某某与其弟弟王某,几年前一起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开始,家人之间关系融洽,互相协作,公司收益也很好,无疑令人羡慕。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行情不好,没有什么收益,加之还负有一些债务,因此王某某决定退出公司,要求弟弟王某给其一笔资金,自己退出公司后好做些其他的生意,兄弟两个多次商量后互不让步,两人因此产生争执导致兄弟关系不和。了解到矛盾的原因后,调解员耐心沟通做好劝说工作的同时,以法明理。梳理合伙人之间的相关法律知识,告知相关法律后果,希望双方理性解决问题。《民法典》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理清账目。调解员主持让兄弟两个人坐下来先捋清楚双方各自的投入和付出,算清楚合伙账务明细,再考虑下合伙期间谁操心多一些。用情化怨。俗话说,“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亲戚朋友的合作是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如果因为合伙导致兄弟之间感情都没有了,那就得不偿失了。经过长达数小时调解,弟弟王某考虑到哥哥王某某的家庭情况,以及一起合伙时哥哥的付出,自愿多分割出一些财产给哥哥,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协议。
人民调解员以法理、情理相结合的方式算清楚“合伙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活中亲戚之间一起合伙做生意的情况比较普遍,到最后因财产分割产生矛盾的很常见,有些亲戚朋友的“合作”不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有时候发生纠纷会算不清账,最后双方因为这些事情亲戚朋友关系破裂,所以简单的“合伙”,不要以为怕麻烦、碍于面子等心理不签合伙协议,协议内容写得越清楚,对各方的保护程度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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