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正是辛勤工作了一年的人们最期待的工资结算时刻,可偏偏有一部分人无奈“被欠薪”,于是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近期,韶关浈江和新丰两地法院分别用不同方式,助工人拿回欠薪安“薪”过年。
浈江法院:助工人拿回欠薪共92万余元
1月26日10时,诉讼服务大厅响起了阵阵掌声,31名工人领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向审委会专委郭敏琼执行团队送上“保驾护航正气浩然,排忧解难执行神速”字样的锦旗表示感谢。
黄某、宋某等31人分属于广东某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员工,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绩效奖金,2021年3月起,黄某等人先后申请劳动仲裁。
2021年5月,韶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裁决,广东某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存在混同用工,财务、人资不能明确区分的情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应连带承担黄某、宋某等31人被拖欠的工资、绩效。仲裁裁决生效后,黄某等31人迟迟未等到广东某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履行裁决书的义务,无奈之下,黄某等人向浈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系列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进行线上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破解执行困境,执行干警决定从了解该公司经营情况入手,郭敏琼带领团队人员到该公司经营地址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变卖空调、家具等办公设备,执行干警及时扣划了该批办公设备收入。然而,处置办公设备的金额仅2.5万元,对31名劳动者的工资款项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发浓厚的年味也带动了员工的情绪,工人们都想尽早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便反复致电执行干警何时能将工资执行到位,执行干警也非常着急,并积极安抚工人情绪,表示将想方设法从该企业“挖钱”给大家发放工资。
经历一段执行困境后,执行干警获悉被执行人广东某控股集团公司有一笔未到期债权,便立即到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查明属实后马上采取了冻结措施,并及时将该消息向工人们反馈,得此消息的工人们有了盼头。
2022年1月,该公司债权到期后,执行干警及时出具法律文书,依法提取了90万元到期债权。为了让工人们安“薪”过年,执行干警通知黄某、宋某等31名工人前来浈江法院执行局,由法院统一为工人们发放工资。
1月26日上午9时,工资发放现场,执行干警逐一引导申请执行人登记有关证件和填写相关资料,在核对当事人信息无误后,立即为当事人现场办理领款手续,根据当事人填写的收款账号,通过网上银行向当事人支付了被拖欠的工资,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准确无误。历经一个小时,共为31名员工发放执行款共计92.5万元。
办理完领款手续的众多申请执行人迟迟没有离去,仍在诉讼服务大厅等候。直至10时30分,郭敏琼执行团队为最后一位申请执行人办理完领款手续后,抱着一堆办理完的材料走出接待室后,诉讼服务中心想起了阵阵掌声。“感谢郭专委,我们真的很无助,但是您帮了我们大家,感谢您保障了我们一年到头的付出,我代表工人们向您送上锦旗表达我们的敬意和感激。”工人代表说。
新丰法院遥田法庭与沙田镇司法所多元化解“欠薪”纠纷
近日,经新丰法院遥田法庭与沙田镇司法所共同发力,多元化解了梁某等25人与苏某、杨某、新兴县某公司、新丰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顺利帮梁某等25人拿回工资4万余元。
原来新丰某公司需在新丰县沙田镇某村建设养殖场,新兴县某公司承接了该建设工程,后其又转包给苏某、杨某二人。苏某、杨某则聘请了当地2名工人和贵州籍的梁某等23名工人进行施工。
2021年5月27日,因苏某、杨某等人拖欠工资,梁某等人纷纷停工,并向沙田镇司法所反映该问题。
经沙田镇司法所多次协调,苏某、杨某与梁某等25名工人于2021年6月7日签订协议,确认苏某、杨某拖欠梁某等人工资共18万余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6月7日当天支付80%工资,第二期于工程结束后即7月15日前支付剩余20%工资。拖欠的18万余元工资均由案外人云浮某公司支付。但该公司未在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当天,云浮某公司支付了80%的工资,剩余20%未支付。
此后,云浮某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的20%工资即4万余元。梁某等人便于2022年1月7日起诉到新丰法院遥田法庭。
考虑到此前司法所已对该系列案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对案件基本情况比较了解且年关将至,该系列案涉及工人比较多,若不及时稳妥处理,将影响当地社会和谐稳定,遂立案后,遥田法庭法官立即来到沙田镇司法所进行沟通协调,了解具体情况,希望双方合力将该系列案成功化解。
对该系列案研讨完以后,双方则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工作。遥田法庭干警负责对系列案基本事实、证据进行查实,找相关法律依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则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重点联系新兴县某公司、云浮某公司负责人,了解未如期支付原因和情况等内容。
经查,云浮某公司负责人为新兴县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云浮某公司已向苏某、杨某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该工程款包括所有工人全部工资。同时,苏某、杨某额外做了合同未约定的工程,云浮某公司未支付该工程款。贵州籍的梁某等23人向法院起诉后则到广州工地工作了,苏某、杨某等人也联系不上。
通过多次努力,在联系上苏某、杨某后又积极召集云浮某公司负责人、新兴县某公司负责人、苏某、杨某、梁某等人召开微信视频会议,对剩余工资款支付事宜进行协商。期间,三方多次对不同事实、细节产生了分歧。
后法官了解到云浮某公司不愿意支付剩余工资款主要是担心在支付4万余元后,苏某、杨某又继续找其支付工程款。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联系上云浮某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
“如果你公司追加为被告,即使最后已支付了剩余工资款,但在裁判文书网是可以查到贵公司相关诉讼情况,对你今后公司经营、承接相关项目会造成一定影响。至于你担心苏某、杨某继续向你讨要工程款的顾虑,你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大家签字确认就可以了......”
最后经过司法所和遥田法庭多次协调,新兴县某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剩余工资款4万余元,并于1月25日向梁某等25人支付完毕,梁某等人亦满意、安心地回家过年了。
【全媒体记者】唐音
【通讯员】徐国维 黄苏静 张建林
【作者】 唐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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