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阶
cale
定义:调式中的音,按照高低次序(上行或下行),由主音到主音排列起来就叫做音阶。(《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
调的结构形态,侧重于就音列内部各音之间音程关系的规格来指称音列。
音阶中的每一个音都可以当主音以建立调式,可形成7种不同的七声自然调式。
凡是具有趋向平均性质的音阶,在同一音阶中选取不同的音当主音时所形成的调式都相似,内部不能再区分为不同的调式,只是主音的音高可以有所不同而已。
音阶大调基本为:“全全半全全全半”,和声小调为:“全半全全半增半".
自然七声音阶
是应用最广的七声音阶,其音程组织是,每个八度之内有5处全音,分成两个一串和3个一串,两串之间以半音隔开,见下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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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声音阶
详称“不带半音的五声音阶”或“全音五声音阶”。广泛流行于亚洲、非洲、中太平洋的一些群岛、匈牙利、苏格兰民间音乐以及在欧洲人到达美洲之前的美洲本土部族中。常被称为“中国音阶”。其五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专用的名称,分别称为:宫、商、角、徵、羽。其音程组织是每个八度之内有3处全音,分成两个一串(宫-商-角)和一个单独的(徵-羽),两段之间以□音隔开,见下例2:音阶中的每一个音都可以当主音以建立调式,可形成 5种不同的五声调式。在五声音阶基础上,每处□音的区间可以插入不同的附加音(偏音)而形成七声音阶(以五声为正声的七声音阶),附加音的插入可有 3种不同的方式,形成 3种不同的音阶形态(见宫调)。附加音的音高常可游移,游移音高有时将□音的区间划分成两个各约为四分之三音的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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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赛音阶
详称“带有增二度的七声音阶”。吉卜赛是10世纪时从印度西北部分离出来的游牧部落,其音阶结构形态继承了古印度音乐文化的特点,并在西亚、东欧、南欧、北非各民族的音乐中留下深远的影响。其音程组织是每个八度之内有两处增二度,每个增二度两端有半音镶边,形成一组以纯四度为框架的、“吉卜赛风”的四音音列,两组四音音列之间一处首尾交叠,一处有全音隔开,见下例3:用这种音阶,也可选其中不同的音当主音以建立不同的调式(但并非每个音都能当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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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音阶
详称“带有中立音的七声音阶”。8世纪时著名乌德演奏家扎尔扎尔创用以后,在伊斯兰文化影响所及的地区广泛流传,成为阿拉伯民族音乐的特征。其音程组织是,将一个全音与两个约为四分之三音的音程相接以形成一组以纯四度为框架的“阿拉伯风”的四音音列,每个八度内的两组四音音列之间一处首尾交叠,一处有全音隔开,见下例4,用这种音阶,也可选其中不同的音当主音以建立不同的调式(见阿拉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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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音五声音阶
详称“带半音的五声音阶”。盛行于古代希腊与近代日本及其他太平洋岛屿。其音程组织是,将一个大三度与一个半音相接以形成一组以纯四度为框架的、特别的三音音列,两组三音音列之间可有全音隔开。由于大三度与半音相接时其上下位置可以不同,实际上分成两种结构形态,见下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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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七声音阶
流行于东南亚一带。其音程组织是将一个八度划分成大致相等的7个区间,每个区间小于全音而大于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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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五声音阶
爪哇人所用,当地称之为“定形斯连德罗”。其音程组织是将一个八度划分成大致相等的5个区间,每个区间大于全音而小于□音(见印度尼西亚音乐)。
以上各类音阶都植根于民间音乐中。此外尚有不少人工音阶,是由作曲家根据某种表现意图与风格要求而设计创造的,有的仅出现于某一特定的作品中,有的为某一作曲家所喜好常用,有的产生较大影响,为某个时期某个流派的一批作曲家所用。其中主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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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音音阶
由6个音级组成,也是一种平均音阶,即将一个八度划分成相等的 6个全音。这种音阶的运用滥觞于F.舒伯特、G.罗西尼、H.柏辽兹的某些作品,其完整形态出现的最早例子见于俄国作曲家M.И.格林卡的歌剧《鲁斯兰与柳德米拉》,以后A.C.达尔戈梅日斯基、F.李斯特、C.德彪西、G.普契尼、R.施特劳斯等都曾用过。它成为印象派音乐风格的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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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音音阶
由12个音级组成,也是一种平均音阶,即将一个八度划分成相等的12个半音。虽然12半音的律制在中国古已有之,在欧洲也在使用键盘乐器以后定型,但将律制中的12个音不分主次而又缺一不可地一齐用来构成乐曲则是20世纪以来的现象。这种作曲技法称为十二音技法或十二音体系。
此外尚有各种包含小于半音的微小音程的音阶形态,统称“微分音音阶”。目前各种微分音音阶还仅处于实验阶段(见微分音音乐)。
音阶里也有音乐。
7个音符组成了美妙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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