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
与母亲发生争吵
男子一气之下
在自家屋里放了一把火
案情回顾
今年5月,廖某某因家庭琐事与母亲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用打火机将自家房间内的鞋子、衣服等点燃,导致房间内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其家中部分财物。
廖某某居住的房屋系民宅,楼下是便利店,楼上还有其他租户,且人员密集,廖某某家房子着火的同时,火势已经危及周围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涉嫌放火罪,廖某某被元谋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学法链接
放火罪是危险犯,不管烧的是自家财物还是他人财物,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本罪。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是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三是既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作为成年人,要理智处理好与家人之间的矛盾,控制情绪,理性处置,切勿被愤怒冲昏头脑,逞一时之快肆意妄为,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最终害人害己。
审 核:陈 颖
责 编:张沉澄
编 辑:李金洁
来 源:元谋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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