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看守所吗,人们首先会想到的除了里面的监房环境外应该就是各种械具了。
关于里面的械具很多人都不了解,一些说法多数来源于自己的想象,让我们看看看守所里真实的械具都有哪些吧!
械具的种类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为制式手铐、脚镣、警绳和警用制式约束带。其中,警绳仅在押解和执行死刑时使用。我们一个一个来介绍。
手铐
脚镣
警绳
警用制式约束带
当然,这些平常基本都用不到,都是在特殊时间内防止嫌疑人逃脱或作出过激行为用的。比如:手铐是一般羁押在看守所外时带的,临时出所时也需要带。一些有暴力倾向的嫌疑人单个手铐可能还压制不住,就需要加上脚镣。
对在押人员使用械具的情形
1)如果在押人员有明显迹象自杀、逃脱、暴动、自残或者抗拒执法等行为的,是可以使用械具压制的。
2)严重监闹,非械具不能制止的。
3)临时出监时。
4)被判处死刑或二审维持原判死刑等待复核或执行的。
这里需要说明几点:
1、亲人在看守所服刑,家属是可以用壹封家信小程序写信给他们的。
2、在看守所如果有意见可以提出,但绝不能动手,否则很可能被认为监闹,严重了会被用上械具以做处罚。
3、临时出监都是需要带手铐的,在看守所内与律师会见一般也是带着手铐。
4、如果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死罪,那肯定是要带械具的,毕竟要保证其在执行死刑前不会自寻短见。
5、临时出监包括出庭押解途中,外出就医途中等等,只要处于关押期间需要外出,一般都需要带械具,一般就是手铐,特殊情况下还需要其他械具。
械具的使用期限
戴手铐、脚镣、警用约束带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已判处死刑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使用时间的,看守所应当填写《延长使用械具审批表》,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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