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上班第一天,很多人会拿到新的工资条。拿到这个工资条要注意看什么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个税是否按新的税率扣税?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是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PS:表格上的3000,是指超过5000起征点的部分(即5000-8000),对应3%的税率。
如果发现个税扣除有误怎么办?
纳税人如果发现自己10月份工资条上的个税还是按照旧税法计算税款,可以先向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经办人员咨询。
如果工资条上的税款确实对应的是10月份收入,单位又不愿意改正的,纳税人可以向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反映。
单位不提供工资条涉嫌违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这就意味着,单位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不向员工提供类似“工资条”的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属于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工资条“五看一保存”
看发放时间
拿到工资条,首先要看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
■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
■ 拖欠工资的,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看工资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
工资条拿到手后,得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用人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
除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非特殊情况不得扣除。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
看是否符合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
看五险一金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费用是否已经从用人单位扣除进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是否按当地标准进行缴纳?
看个税
现行的税收起征点已调整为5000元。拿到工资条后,还得看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代扣个税。
一保存
每个月的工资条,都应当妥善保存。在很多劳动争议中,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维权证据。
来源:工人日报、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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