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2月27日讯(通讯员顾建兵徐振宇 记者 于英杰)在一起电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中,肇事者刘某认为伤者张女士装了2颗烤瓷牙花了3680元,超出规定标准的两倍多,而且主张后续换牙费用也没依据12月26日,南通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为张女士伤的是门牙,在医生推荐下选择适当好些的材质情有可原,且该费用亦非明显偏高,判决刘某赔偿换牙费、医疗费及后续3次换牙费用,共计16655元,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烤瓷牙被人打掉三颗构不构成轻伤?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烤瓷牙被人打掉三颗构不构成轻伤(2颗烤瓷牙花了3680元)

烤瓷牙被人打掉三颗构不构成轻伤

扬子晚报网12月27日讯(通讯员顾建兵徐振宇 记者 于英杰)在一起电瓶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中,肇事者刘某认为伤者张女士装了2颗烤瓷牙花了3680元,超出规定标准的两倍多,而且主张后续换牙费用也没依据。12月26日,南通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为张女士伤的是门牙,在医生推荐下选择适当好些的材质情有可原,且该费用亦非明显偏高,判决刘某赔偿换牙费、医疗费及后续3次换牙费用,共计16655元。

一起电动车事故撞断两颗门牙

2016年6月17日早上8点多,刘某骑电动车不慎撞上骑电动车的张女士。张女士被撞翻在地,爬起来后感到自己的两颗门牙咯噔响了一下,接着就传来一阵钻心的疼痛,她赶紧拨打了110。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

当日,张女士去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1⊥牙外伤。2016年6月20日,在南通市口腔医院就诊,诊断为1⊥冠折、21⊥牙震荡,医院建议进行观察。2016年7月4日,张女士在刘某陪同下在南通市口腔医院继续就诊。2016年9月5日,张女士在南通市口腔医院诊断为21⊥尖周炎,后在该院花费3680元装了2颗烤瓷牙。

随后,张女士向刘某要求赔偿换牙费3680元、医疗费1935元及后继4.5次换牙费17000余元,但刘某认为费用偏高予以拒绝。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院,提出上述诉求。

肇事者称对方所装门牙价格过高而拒赔

法庭上,刘某声称,她咨询过几家保险公司,均答复交通事故中的换牙费用在伤者提供充分的医疗报告和鉴定报告的前提下,保险公司一般赔偿每颗牙600-800元,而被告所装的2颗烤瓷牙达到每颗1840元,超出了规定标准2倍多,而且后续更换年限也没有依据。

张女士辩称,自己受伤的是两颗门牙,所换的2颗烤瓷牙是医生治疗时所推荐的,价格比最低烤瓷牙的价格高不了多少;关于后续换牙的时限,事故发生时35岁,每10年需要换一次牙,这也是医生确认到期需要更换的。

法院终审裁定 伤牙位置为门牙,选择材质可适当好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原告所换2颗烤瓷牙的费用,虽较最低标准的烤瓷牙类型高一些,但考虑到原告的伤牙位置为门牙,在医生推荐下选择适当好一些的材质情有可原,且该费用亦非明显偏高,故应予以认可。

关于烤瓷牙的使用寿命,原告主张更换周期为10年,考虑到烤瓷牙价格在国产烤瓷牙品种中相对较高,使用寿命应适当延长,故更换周期以13--15年计算为宜,结合原告现在年龄,支持原告后继3次换牙费用。对于后续换牙费用,原告主张按已发生的1840元/颗计算并不偏高,应予以支持。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女士无责任,双方所驾车辆均为非机动车,故认定张女士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共计16655元损失应由被告赔偿。综上,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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