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电动车火灾的高发季

7月11日晚至12日凌晨

江苏南京市区一夜之间

就发生了4起电动车火灾事故

其中2起火灾还发生在居民家中!

电瓶车充电火灾4人死亡(还敢把电瓶带回家)(1)

记者从南京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11日晚七时许,南京市栖霞区海棠苑3栋1单元地下室一电动车发生火灾;晚十时许,南京市秦淮区紫阳家园11栋213室一电动车发生火灾;晚十一时许,南京市秦淮区五老村小区29号楼一电动车发生火灾;12日凌晨二时许,南京市雨花台区义德东苑6栋1707室一电动车发生火灾。其中有两起火灾是因为居民图方便将电动车电瓶带上楼充电引发的。

电瓶车充电火灾4人死亡(还敢把电瓶带回家)(2)

看似“方便、省事”的行为却潜伏着危险,电动车和电动车电池一旦起火威力巨大。有实验证明,由于构造问题,电动车电池一旦发生短路,30秒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1200度,火势达到顶峰,滚滚浓烟和有毒气体以每秒钟1米的速度扩散。如果事发地碰巧位于室内、电梯中或者楼道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内,成人一旦吸入3-5口剧毒气体就会昏迷,严重时甚至会窒息导致死亡。

电瓶车充电火灾4人死亡(还敢把电瓶带回家)(3)

因电动车火灾发生的惨剧近几年频发。电动车推进电梯,突然车辆开始冒烟仅仅几秒整个电梯被火吞噬,5月10日晚,成都市成华区城南立交附近某居民小区内,一名男子推着一辆电动车搭乘电梯时,电动车突然起火自燃,导致电梯内多人受伤,其中一名五个月大的婴儿生命垂危。停在楼道内的电动车发生火灾也非常危险,2020年8月8日凌晨5时14分,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一楼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的惨剧。

电瓶车充电火灾4人死亡(还敢把电瓶带回家)(4)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从8月1日开始,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规定》中还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南京消防提醒:千万不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更不要把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回家!

来源 |通讯员 南消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勇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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