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
(〔2021〕年第55号)
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班玛县川味小炒店销售的标称为班玛县川味小炒店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规格型号为散装,加工日期为2021-08-06,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黄曲霉毒素 B?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103μg/kg(标准规定≤20μg/kg)。
(二)民和县湘里相亲土菜馆销售的标称为民和县湘里相亲土菜馆加工的油炸花生米(自制),规格型号为散装,加工日期为2021-10-12,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黄曲霉毒素 B?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黄曲霉毒素B?检出值为90.9μg/kg(标准规定≤20μg/kg)。
(三)民和县亚鸥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西宁宏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板瓜子,规格型号为250克±5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9-20,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4×104,4.9×104,2.3×104,1.7×104,1.4×104CFU/g(标准规定≥n=5,c=2,m=10,M=100 CFU/g)。
(四)循化县祥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嘴不停(调味面制品),规格型号为108克/袋,生产日期为2021-08-14,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5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五)海东市平安区俪景超市销售的从海东市平安区俪景超市购进的韭菜A,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为2021-10-02,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腐霉利检出值为1.45mg/kg(标准规定≤0.2mg/kg)。
(六)民和县亚之鑫超市销售的从民和县宜乐鲜蔬菜批发部购进的菠菜(50),规格型号为散装,购进日期为2021-10-03,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乐果检出值为0.17mg/kg(标准规定≤0.02mg/kg)。
(七)海东市平安区国贸购物商场销售的标称为湟源沣盈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陈醋(酿造食醋),规格型号为600mL/瓶,生产日期为2021-03-26,经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38g/100mL(标准规定≥3.50g/100mL);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2×103,8.9×103,7.7×103,9.0×103,6.8×103 CFU/mL(标准规定n=5,c=2,m=103,M=104CFU/mL)。
(八)青海攒金商贸有限公司富帮分店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1-10-14,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 号)的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22.5u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九)祁连县八宝镇惠民利民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销售的小青芹菜,规格型号为散装,购进日期为2021-09-23,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规定,毒死蜱检出值为0.14mg/kg(标准规定≤0.05mg/kg)。
(十)西宁市城中区秦娟小吃店用于餐饮的大碗,生产日期/批次为2021-09-16,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规定,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50cm2)。
(十一)西宁城东青徽超市泰宁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牛奶,规格型号为220ml/袋,生产日期为2021-09-05,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β-内酰胺酶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9]29号《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规定,β-内酰胺酶检出(规定不得使用)。
(十二)互助县威远青稞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威远老派·1975,生产日期2021-02-02,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53%Vol,经省质检院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规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056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对抽检发现的12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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