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以廉价工艺品冒充高价收藏品,后冒充“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以藏品抽奖、高价代拍为由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这样的“贴心”拍卖套路让爱好收藏的老年人群防不胜防……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艺术品收藏拍卖”诈骗案。

案件回顾

65岁的退休职工刘大爷是一名古玩收藏爱好者。这天,刘大爷突然接到“北京典藏文化中心孙经理”的电话,“刘先生您好,我们近期有一个抽奖活动,您只需提供您收藏品的收藏证号,我就可以查询到您的中奖情况。”刘大爷想到家里这么多的藏品,放着也是放着,不如试一试运气如何,随后便报了几个收藏证号。

“刘先生恭喜啦!您中了三等奖,是一个天然白玉的九龙玉玺,请问是否选择兑奖?”中奖的消息砸中了刘大爷,“你们是怎么个兑奖法?”“兑奖的话需要您支付5980元的所得税,但是我这里可以帮您向公司总部申请代金券,可以帮您优惠到4980元。”

老人收藏品被骗(工艺品冒充高价收藏品)(1)

刘大爷想到东西还没拿到就付这么多钱,不免打起了退堂鼓。“不好意思,我最近没有那么多钱,支付不起。”孙经理随即说道:“这个九龙玉玺目前在藏品市场报价还是不错的,要不我帮您支付4000元的大头,您只需要付980就可以拿到,之后我们帮忙拍卖掉后,您跟我五五分账就可以了。”经不住孙经理的热情“推荐”,刘大爷心动了。很快,从北京寄出的玉玺通过快递来到了他的手中。刘大爷打开一看,鉴定书、回收价目表、回收合同、承诺书俱全,原本悬着的心完全放了下来,并向快递员支付了980元。

老人收藏品被骗(工艺品冒充高价收藏品)(2)

接下来,刘大爷隔三岔五就会接到孙经理的电话,对方先是嘘寒问暖,然后聊藏品聊拍卖,聊得刘大爷心里热乎乎的。短短的两三个月,便从孙经理手中陆续买入“龙鼎”“历史名人金条”“和氏璧”等藏品,而他上万元的养老钱也慢慢转到了孙经理的口袋。

老人收藏品被骗(工艺品冒充高价收藏品)(3)

渐渐地刘大爷只见买入没见卖出,便想问问孙经理关于藏品的拍卖进展情况,谁知电话的另一端却怎么也打不通了……刘大爷这才察觉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孙某的真实身份是无业游民,而刘大爷花大价钱买来的“宝贝”,其实只是价值低廉的工艺品。最终,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山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孙某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检 察官说法

不法分子瞄准部分老年人风险意识不足、辨别能力不强等特点,通过精心挑选作案目标,以藏品拍卖公司的名义拨打骚扰电话推介收藏品,并设下帮助拍卖等高利诱惑陷阱实施诈骗,严重侵害老年人的财产安全。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检察官提醒

在此提醒老年人群,不轻信电话宣传或推荐,理性看待收藏品价值,同时认准正规的收藏品投资渠道,谨慎核实相关资质、手续,提高预防诈骗的敏感度。若发现被骗,应及时止损,保留证据,立即报警。

来源: 平安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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