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我国,结婚是自由的,离婚也是自由的,这是有法律保障的。但是,有一种婚姻,离婚必须对方同意才可以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离婚的事就是一个梦想,这是从国家大局出发而做的规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好处(在我国有一种婚姻)(1)

正文

在我国,婚姻自由,有结婚也就有离婚,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也是写入法律的。可是,有一种婚姻并不是这样,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你想离婚就只能是做梦了,这也是写入法律的。我们不妨看一看这对男女的离婚案。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好处(在我国有一种婚姻)(2)

01,案情

王某是南方的城市人,在城里打工。徐某是一位军人,在部队服役。2016年,网络发展进入成熟阶段,王某、徐某虽然不在同一所城市,但通过网络两人认识了。通过网络聊天,王某知道对方是军人,心里很是高兴,一来二去两人便进入了恋爱状态。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两年后他们的爱情结晶来到人间。徐某家是农村的,父母的封建思想还是有些严重,在得知儿媳生了女孩后就不再搭理儿媳,也没有上门看过孙女,更没有给钱给物养活照顾孩子。徐某听说老婆生了个女孩,好长一段时间也不搭理老婆,也没有提起过孩子。没有办法,王某就把孩子交由父母照料,自己打工挣钱养活自己与孩子。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好处(在我国有一种婚姻)(3)

婚前的恋爱是甜蜜的,婚后的生活却是苦恼的。因为双方长期分居,缺少交流,同时因为两人的生活环境、生长背景不同,两人的婚后生活显然没有婚前的恋爱甜蜜,这样两人婚后便渐渐有了隔阂。特别是王某生了女孩后,徐某及其父母对王某、孩子不管不问,这样王某非常伤心。在这种背景下,2019年9月,王某提出了离婚,因为徐某不同意离婚,王某起诉到法院。因为被告徐某的军人身份,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要求,判决不准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好处(在我国有一种婚姻)(4)

2020年10月某日晚间,吃了饭喝了酒的徐某带了几个社会人员到家里闹事。邻居平时就对徐某的印象不好,看到这种情况,就纷纷过来劝架,劝说数落徐某。王某与徐某话不投机,徐某就借着酒劲动了手,王某、徐某打了起来。邻居看到这种情况,担心王某吃亏,就拉开了偏架,纷纷护着王某。徐某喝了酒,身体不稳,不知怎么就倒在地上,让王某给打了。最后,警察到来,将众人带往警察局。王某为了自保将徐某打伤,此后,徐某要挟王某签订不平等的离婚协议,并要求王某赔偿一大笔医疗、营养费用进行和解。王某不答应,两人为了离婚的事情又闹到法院。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好处(在我国有一种婚姻)(5)

综上所述,原告王某认为,第一,其与丈夫徐某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理当结束婚姻。第二,两人的女儿一直由王某抚养,与王某共同生活,应维持现状。第三,婚后的共同财产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听了王某的说法后,也说了自己的意见:第一,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二,原告所述的孩子的抚养标准没有依据,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决。第三,原告没有分清哪些是共同财产,没法分割。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好处(在我国有一种婚姻)(6)

02,裁判

王某与徐某的离婚事件,扯来扯很快就到了2021年,而2021年1月《民法典》实施了。2021年7月,法院在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新版的《民法典》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法院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被告徐某系现役军人,其不同意离婚,也无重大过错,原告王某诉请离婚,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王某、徐某离婚,案件受理费45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好处(在我国有一种婚姻)(7)

03,意义

对于法院关于王某、徐某的离婚判决,社会是有争议的。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无重大过错,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也无效时,如果现役军人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小编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属于普通条款的范畴,这一原则广泛适用于一般的离婚案件。法律规定的只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案件的特别条款,是从维护军队稳定的大局出发,而做出的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的规定,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处理非军人要求与军人离婚的案件中,应首先使用该规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好处(在我国有一种婚姻)(8)

结束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对于本条的理解与应以,应当明确:

01,本规定的现役军人,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及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属于现役军人。

02,本条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该条规定。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好处(在我国有一种婚姻)(9)

03,本条规定仅限制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提起离婚的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起离婚的不在此限。

04,本规定仅适用于一方要求离婚,不适用于双方要求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可到民政部门正常办理。

05,“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谓重大过错,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现役军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者;第二,现役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现役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条规定,能更好地贯彻公平原则,有利于保护非军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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