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文章的缘由,是因为近期看到的一则关于宫颈上皮内肿瘤HSIL原位癌理赔,由开始的拒赔到理赔的案例。
于是在网上查阅了相关的文献,弄明白了其中的底层逻辑,现梳理成文。
我们先来说说客户的基本情况:
客户2018年体检时发现HPV52型阳性,并于2019年在广东省人民医院行宫颈锥切术,术后病理报告提示“宫颈8点、9点、11点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CIN II),免疫组化P16 ”。
2020年,客户在同事的协助下,向保险公司申请“原位癌”理赔并申请豁免自确诊日起的剩余两期保费。
保险公司收到资料,反馈说CIN II不符合理赔条件,需要CIN III才能赔付原位癌。
后来,经过经纪人与保险公司的积极沟通,历时半个月,此案以理赔结案。
这中间,到底是什么原因,令保险公司由拒赔变为理赔呢?
这汲及到宫颈上皮内肿瘤的相关知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宫颈上皮内肿瘤(CIN)。
宫颈上皮内肿瘤(CIN)是宫颈鳞状细胞癌的癌前病变。人类乳头状瘤病毒(HPV),尤其高致病性HPV16/18型慢性感染及持续作用是其发生的主因。
宫颈上皮内肿瘤(CIN)在WHO2003版中主要分为三个级别:CIN I、CIN II、CIN III,其诊断如下:
随着对宫颈上皮内肿瘤研究的深入,2014年,WHO在第4版《女性生殖器官肿瘤分类》中, 用鳞状上皮内病变(squamous intraepithelial lesions,SIL) 代替CIN分类,将SIL分为低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LSIL)及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
因为CIN的分类法已根深蒂固,所以WHO在用SIL代替CIN的同时,也保留CIN作为其别名。
SIL与CIN两者之间的关系,整理归纳如下:
由上可以看出,CIN II被分流为两部分,P16(一种蛋白基因)阳性归类到HSIL,阴性则归类到LSIL。
我国2018版的《宫颈癌诊疗规范》中,也采用了WHO2014版的分类方法。
回到实际的理赔案例中,此案例的实际情况是:CIN II P16阳性,符合HSIL(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归类。
那理赔的关键是:HSIL属于原位癌吗?
这里需要引入ICD-O编码系统, ICD-O是WHO制定的专门针对肿瘤的编码系统,最新码为第3版,即ICD-O-3,我们可以通过其对病理学报告肿瘤的生物学行为编码来知道其肿瘤的良恶性程度。
我们来看看WHO分类在2003年和2014年对宫颈鳞状上皮内病变的分类:
注:ICD- O -3 编码中的第5位数字即为生物学行为编码,0 代表良性;1代表不确定、交界性或生物学行为未定;2代表原位癌、上皮内瘤变III级;3代表恶性。
2003年,在WHO分类中,只将CIN III的生物学行为编码定义为2,CIN II不在列表中。2014年,将高级别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定义为2,即原位癌、上皮内瘤变III级。
所以,如果依据2003年WHO的分类,CIN II 是不符合原位癌理赔的,保险公司最初反馈不符合理赔条件应该也是缘于此。
但依据2014年WHO的分类,CIN II (p16阳性),被归类到HSIL,恶性程度与原位癌相当。
国内最新版的2018年《宫颈癌诊疗规范》也是采用上述2014年WHO的分类。
根据2019年12月施行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经纪人基于最新的诊断标准以及此《健康保险管理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与保险公司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使此案以顺利理赔得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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