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态污染物种类繁多,特性各异,因此相应采用的治理方法也各不相同,常用的有: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冷凝法、燃烧法、生物、膜分离、电子束等。

一、吸收法

吸收是气体混合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分溶解于选定的吸收剂中,或者与吸收剂中的组分发生选择性化学反应,从而将其从气相中分离出去的操作过程。当用某种液体作为吸收剂处理气体混合物时,在气-液相的接触过程中,由于气体混合物中的不同组分在同一种液体中的溶解度不同,气体中的一种或数种溶解度大的组分将进入到液相中,从而使气相中各组分相对浓度发生了改变,达到混合气体分离净化的目的。用吸收法治理气态污染物即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对要去除的气体溶解度大),使含有有害组分的废气与其接触,使这些有害组分溶于吸收剂中,气体得到净化。

气体吸收可以分为物理吸收和化学吸收。

物理吸收在吸收过程中进行的是纯物理溶解过程,即溶解的气体与溶剂或溶剂中某种成分不发生任何化学反应,如用水吸收CO2或吸收SO2等。吸收过程的推动力等于气体在气相中的分压与溶液中溶质气体的平衡蒸气压之差。溶解了的气体所产生的平衡蒸气压与溶质及溶剂的性质、体系的温度、压力和浓度有关。

化学吸收在吸收过程中常伴有明显的化学反应发生,即溶解的气体与溶剂或溶剂中的某一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如用碱液吸收CO2,用酸溶液吸收氨等。化学反应发生物质的转变,大大降低了溶液中溶解气体的浓度,导致气体平衡蒸气压的下降,增大了吸收推动力,加大了吸收速率,因而在处理以大气量、有害组分浓度低为特点的各种废气时,化学吸收的效果要比物理吸收好得多,因此在用吸收法治理气态污染物时,多采用化学吸收法进行。

治理大气污染的方法有哪些(如何治理大气污染)(1)

采用吸收法治理气态污染物具有工艺成熟、设备简单、一次投资低等特点,而且只要选择到适宜的吸收剂,对所需净化组分可以具有很高的捕集效率。此外,对于含尘、含湿、含粘污物的废气也可同时处理,因而应用广泛。但吸收剂用量大,并且由于吸收是将气体中的有害物质转移到了液体中,这些物质中有些还具有回收价值,因此对吸收液必须进行处理,否则将导致资源的浪费或引起二次污染,由于用化学吸收可能会产生沉淀(如用石灰法吸收二氧化硫)会在塔内产生结垢等可能性,对于腐蚀性气体还会对设备产生腐蚀。

二、吸附法

在用多孔性固体物质处理流体混合物时,流体中的某一组分或某些组分可被吸引到固体表面并浓集其上,此现象称为吸附。吸附按作用力不同可分为两种: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物理吸附是由范德华力引起的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化学吸附是由化学力引起的,包括固体和气体之间电子的转移。一般说的吸附指的是物理吸附。

吸附过程是可逆过程,在吸附组分被吸附的同时,部分已被吸附的吸附组分可因分子热运动而脱离固体表面回到气相中去,这种现象称为脱附。当吸附速度与脱附速度相等时,便达到了吸附平衡。平衡时,吸附的表观过程停止,吸附剂丧失了继续吸附的能力。在吸附过程接近或达到平衡时,为了恢复吸附剂的吸附能力需采用一定的方法使吸附组分从吸附剂上解脱下来,称为吸附剂的再生。吸附法治理气态污染物应包括吸附和吸附剂再生的全部过程。

吸附剂具有高的选择性和高的分离效果,能脱除痕量(ppm级)物质,所以吸附净化法常用于用其他方法难于分离的低浓度有害物质和排放标准要求严格的废气处理,例如用吸附法回收或净化废气中有机污染物。吸附剂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吸附能力会明显下降乃至丧失,因此要不断地对失效吸附剂进行再生。一般的再生方法有:加热、降压、冲洗、置换等。通过再生,可以使吸附剂重复使用,降低费用;还可以回收利用物质。但再生需专门的设备和系统供应蒸汽、热空气等再生介质,使设备费用和操作费用大幅度增加,并且使整个吸附操作复杂,因此这是限制吸附法更广泛使用的一个主要原因。为了不使再生过程过于频繁,对高浓度废气的净化不宜采用吸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