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强奸她,我怎么可能强奸她?我手机里有很多和她的暧昧短信,她是自愿的,她还经常给我做饭洗衣服。我不服,我要上诉。”陈志面对法官判他强奸罪,他坚决认为自己不是强奸,是谢晓妮半推半就之下发生的关系。

女儿高二被7岁老师抓住(女子主动逢迎老师)(1)

原来陈志是谢晓妮女儿的班主任兼语文老师。陈志每周六都会给谢晓妮的上初三的女儿补课,而谢晓妮为表谢意,常常送女儿去补课时帮陈志家里打扫卫生,洗洗刷刷,一来二去的,陈志动了心思,趁两人喝了酒,强制性与谢晓妮发生了关系,事后谢晓妮报警告陈志强奸。

案件回顾

谢晓妮的女儿今年上初三了。全校给所有初三年级的班级全部更换了班主任。所有的初三班主任都是上一届带班下来的班主任,因为上一届初三在这批班主任的带教下,考的非常好。高中升学率达80%。

所以学校对这批带班的班主任特别满意,把他们继续留在了谢晓妮女儿的这一届新的初三毕业班上,继续创造辉煌。

说真的,现在高中升学率特别低。学校也是铆足了劲让孩子多学多做题来提高升学率。所以八月底就把家长们集齐开了家长会。希望家长们全力配合老师配合学校,一起初三冲刺,让孩子们都能够高高兴兴跨进高中的校门。

谢晓妮的女儿作为班级分数垫底的后十位,在家长会后和其他九名家长一起被留在教室里,等待班主任挨个单独谈话。

女儿高二被7岁老师抓住(女子主动逢迎老师)(2)

轮到谢晓妮时,陈志眼前确实一亮,这个初三学生的妈妈保养得当,并不像其他妈妈那般衰老,饱经沧桑。他给谢晓妮指出了很多她女儿的优势和弱势。并表示如果想明年顺利进入高中,必须得在今年的初三花大力气搏一搏。并暗示自己作为班主任,可以给予必要的帮助。

谢晓妮感觉像抓住了救命稻草,和陈志约好每周六把女儿送去他家里补习。陈志还给谢晓妮承诺补课免费,只是为了孩子的进步和升学。

一晃眼周六到了,谢晓妮拎了大包小包带着女儿去了陈志家里。陈志表示不会收礼,一切都是免费,只要孩子能好好学习,成功进入高中。

女儿高二被7岁老师抓住(女子主动逢迎老师)(3)

既然陈志不收钱也不肯收东西,谢晓妮看到陈志一个单身汉家里乱糟糟的,就趁他给女儿补课时,给陈志打扫卫生,家里面里里外外都拾到了一遍。厨房厕所擦得锃亮,还洗刷了马桶。陈志看到埋头苦干的谢晓妮,不由得心里一暖。

女儿高二被7岁老师抓住(女子主动逢迎老师)(4)

晚上谢晓妮和女儿回到家,陈志又及时给她发微信总结了她女儿目前的成绩情况和需要努力的方向。并暗示谢晓妮,学习的提升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此外还需要时间的积累和学生的坚持以及家长的配合度。谢晓妮表示一切听从陈志的安排,无条件配合。

此后,不论刮风下雨,谢晓妮都坚持不懈带女儿去补习。自己又认真帮陈志家里洗衣做饭。陈志对于谢晓妮的一系列举动,内心早就欢喜得不行,于是他时常借口交流谢晓妮女儿的学习情况。给谢晓妮发一些暗示性的暧昧的话,而谢晓妮为了孩子的学习,她也不敢直接严厉地拒绝,只得绕山绕海地逢迎他。而谢晓妮的欲拒还迎更是加重了陈志对自己的喜爱,陈志还觉得谢晓妮对自己也有意思,于是说的话也是更加大胆。

这天,孩子期中考试成绩出来,语文考了年级组第一的好成绩。陈志把这个好消息第一时间告诉谢晓妮。谢晓妮马上订了一家海鲜酒楼,邀请陈志来吃饭。语气诚恳,陈志也欣赏接受。谢晓妮还特别订了一瓶很贵的法国葡萄酒送给陈志带回家。没想到陈志一高兴,当场把酒开了,两人边吃边聊。

聊着聊着一瓶酒见底了,陈志竟然和谢晓妮表白了。谢晓妮一脸尴尬,她并不喜欢这个比自己小十多岁的男老师。只是想让他帮自己孩子提高学习成绩。

于是谢晓妮快刀斩乱麻马上拒绝了陈志。并表示自己对他一点想法都没有,就是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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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恼羞成怒,觉得自己被谢晓妮耍了,心里特别不爽,他恼怒,于是对谢晓妮动手动脚,而谢晓妮本来就酒量不好,几杯红酒下肚后,整个人昏昏沉沉的,根本没有力气反抗,只能小声地说句不要,可陈志根本不在意,他趁机侵犯了谢晓妮。

事后,谢晓妮清醒后马上报了警,说陈志强奸了自己。

陈志到底是不是强奸呢?

在法庭上,陈志坚决认为自己不是强奸,他表示他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强制与谢晓妮发生关系,两人是喝了点酒,自愿发生关系的,在这过程中,谢晓妮并没有极力反抗,而是半推半就。而且他还公开了自己与谢晓妮之间的你来我往的暧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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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咋一看,好像陈志说得很有道理,他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侵犯谢晓妮,而当时谢晓妮也确实没有大力反抗,甚至依照陈志的证词,谢晓妮还有点欲拒还迎的味道,其实是默认的,不像强奸。可是审讯的法官可不这么认为。

法官当庭表示强奸罪的手段,除了暴力、胁迫外,还有其他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趁妇女醉酒之机实施侵犯,趁妇女熟睡之机实施侵犯,趁妇女患重病之机实施侵犯,冒充妇女丈夫实施侵犯,假冒治病侵犯妇女,利用迷信侵犯妇女等等。

女儿高二被7岁老师抓住(女子主动逢迎老师)(7)

在此案中,根据两人的陈述,谢晓妮平时不胜酒力,喝了红酒以后不仅感觉头晕,而且浑身无力,失去了应有的防卫能力,而陈志趁着她醉酒状态下对她实施了侵害,是符合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的,并不能说她是半推半就,而且双方供述,谢晓妮确实有说过不要的话,是陈志自己误解了意思。

最终法官判陈志强奸罪成立,而基于情节较轻,并且当事人谢晓妮也表示了谅解,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陈志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要继续上诉,但是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其实双方都有错,谢晓妮作为一名妻子、母亲,她应该和异性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不管是孩子的老师还是其他人,都应当恰如其分地认清自己的身份和应有的态度。如果真的是为了孩子,完全可以让自己的丈夫来解决,而不是主动逢迎,让陈志误会自己可以和他发生关系。而陈志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在明知自己学生家长是有家庭的情况下,还生出不一样的想法来,最终自食恶果,枉为人师。

大家如何看待本案呢?如果遇到老师用孩子的学习威胁对家长进行侵害,你们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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