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则消息称,考研学家首次确认发现“商鞅变法”发生地的“秦都”栎阳。仔细研读文章,原是新出土的一件残陶器肩部刻有“栎阳”两字,再无其他新的考古发现。对此,笔者认为,“栎阳”确为秦国的一座临时都城,但“商鞅变法”并非发生在栎阳,而是在雍城。

商鞅变法为什么要立木为信(商鞅变法徙木立信在雍城)(1)

首先,从秦人的国都性质来看,正式的国都必须有城郭、朝宫、宗庙、陵园、离宫、作坊、市场、聚落等建筑,临时性的国都也应该有城郭、朝宫、宗庙、陵园等建筑,但从栎阳三号古城遗址来看,除了发现有三座大型建筑之外,至今尚未找到秦人宗庙、秦公陵园等与都城有关的遗存。而且所发掘的几处城址规模都较小,不及雍城的一半,以当时秦国的实力和称雄宇内的气魄,其国都的规模不会这么小。

关于栎阳为秦都,主要依据是《史记·秦本纪》载:“秦献公二年(前383年),城栎阳。”“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修缪公之政令。”据此,有学者认为秦献公二年迁都栎阳。

从文献记载来看,《史记·六国年表》载:“秦献公十一年(前374年)县栎阳。”《史记·魏世家》载:“十三年,秦献公县栎阳”。在国都中是没有县这一机构的,县在当时是对地处偏远,不能直接掌控之地所设的行政机构。《史记·秦本纪》也明确记载:“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把栎阳记述为边境地区。况且,如果献公二年就迁都栎阳,那么献公十一年就不是“县栎阳”了。“县栎阳”的记载也从一个侧面佐证栎阳城较小、较偏僻,不是正式的都城。《史记·秦本纪》虽多处提及“栎阳”,但无一有“都”或“徙都”字眼,而大多是“徙治栎阳”。《史记·秦本纪》:孝公“十二年(前350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在秦迁都咸阳时,直接用“徙都”一词,说明“徙治”非迁都。

从国都近郊的离宫来看,在雍城西郊,考古发掘有秦孝公所建蕲年宫和橐泉宫遗址。蕲年宫和橐泉宫建造年代应在孝公十二年迁都咸阳以前,若孝公自栎阳徙都咸阳,蕲年宫和橐泉宫就应建于当时的都城栎阳,这也说明,秦孝公十二年的迁都咸阳是“自雍徙都之”。

无论是根据“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左传·庄公二十八年》)的记载,还是秦人陵随都移的习俗,目前所发现的栎阳城遗址还不足以称之为正式的国都。从秦献公曾“作畦畤栎阳而祀白帝”(《史记·封禅书》)来看,栎阳具备都城的部分功能,应该定性为一座临时的都城。所以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直接记载:(秦孝公)“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明确指出秦国从雍城迁都咸阳。

从雍城考古发掘来看,雍城内有我国考古发掘的第一座先秦集市遗址。1982年至1985年,考古工作者发掘了雍城遗址的西门及一段夯土围墙,并依此线索,又向东、南两个方向进行了追踪钻探,发现了雍城内“市场”遗址。“市场”由长方形夯土围墙及四门与露天空场组成,整个市场平面呈长方形,面积34000平方米。四面墙的中部各有一座“门塾”遗址。已发掘的西门南北长21米、东西宽14米,建筑平面呈凹字形,门入口处有大型空心砖踏步,从门四周的柱洞及瓦片堆积情况推断,门上应有四坡式大屋顶建筑,为一座封闭式的露天市场。

从史料记载来看,《史记·商君列传》明确记载商鞅在“国都市南门”进行“徙木立信”。雍城市场周围有围墙,四边有门,门上有楼。《史记·商君列传》载,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时,“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目前考古发掘中,仅在雍城内发现有市场建筑遗址,栎阳虽发现有“栎市”刻字的陶器,但未发现“市”的建筑遗迹,就是城内有市场,也不是封闭式市场,没有“市南门”,无法进行“徙木立信”。所以,这个“国都市南门”,就应该是雍城内发现的“市南门”。

从商鞅“徙木立信”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扩大社会效应,以此确立秦国政府的威信。雍城建都时间较长,城内居民较多,市场规模较大,商鞅变法时在此“徙木立信”,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吸引城内居民大量聚集,扩大影响。而栎阳处于军事前线阵地,城池规模较小,城内居民也少,若在此“徙木立信”,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百姓聚集,更达不到“徙木立信”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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