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和理论特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和理论特点)(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和理论特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和理论特点)(2)

摘要

Xiang Da Mao Yan Zhong Xin

毛泽东关于国体的思想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虽已有大量研究成果累积,但仍有深入探讨的空间和维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有一个探索的过程,从“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到“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从筹划“人民大众的国家”到系统阐述人民民主专政的学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建政奠定了理论基础。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具有丰富的思想意蕴和突出的理论特色,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思想的核心,“人民共和”与“人民共治”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思想中极富特色的重要内容。认真梳理和总结这些重要思想观点,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毛泽东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其对于“彻底改变”近代中国的国家面貌和“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贡献是关于新中国国体问题的思考,他系统阐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思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建政的理论基础。关于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思想的研究在国内外学术界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课题,虽已有大量成果累积,但仍有继续深入探讨的空间和维度。毛泽东对于新中国国体问题的思考有一个较长的探索过程,他所阐述的新中国国体思想具有丰富的思想意蕴,不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新中国的建立起了理论奠基和直接指导作用,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拟在学术界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思考新中国国体问题的思想意蕴和主要理论特点作进一步探讨。

从“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到“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毛泽东对新中国国体问题的思考可以追溯到其青年时代,源起于其“改造中国与世界”的宏大志向。1918年4月,青年毛泽东和蔡和森等人发起成立新民学会,旨在通过研究新思想寻求改造中国的道路和方法,并逐渐确定了“改造中国与世界”的目标,而国体改造问题显然是毛泽东关注的重要问题。1919年7月,他在《湘江评论》创刊宣言中倡言“‘人类解放’的运动”时即谈到,世界什么力量最强?“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并表达了对“由独裁政治,变为代议政治”,“由有很〈限〉制的选举,变为没限制的选举”,“由少数阶级专制的黑暗社会,变为全体人民自由发展的光明社会”的国家改造方案的期许,明确提出“主张群众联合”的政治见解。其后,他又在《湘江评论》第2、3、4号连载《民众的大联合》一文中谈到,“国家坏到了极处,人类苦到了极处,社会黑暗到了极处”,根本改造方法“就是民众的大联合”。他称赞“去年俄罗斯以民众的大联合,……收了‘社会改革’的胜利”(指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建立了苏维埃国家),他断言这种民众的大联合“可以普及于世界”,并憧憬建立“中华民族的大联合”。他还提出要重视“民众的联合如何进行问题”的研究。毛泽东此时倡导“民众的大联合”的主张,强调民众是国家改造的主体,虽然还不是一种具体的国体方案,但体现着毛泽东“人民共和”思想的最初萌发。

1920年6月至1921年初,毛泽东在发动湖南自治运动的过程中,提出了“湖南人自决自治”,“湖南人在湖南地域建设一个‘湖南共和国’”的改造方案。其基本观点是:“大国家是以小地方做基础”,“国民全体是以国民个人做基础”。因为全国的总建设在一个时期内完全无望,便索性不谋总建设而谋各省的分建设,“打破没有基础的大中国,建设许多的小中国”,实行“各省人民自决主义”,在“中国原有的二十二行省三特区两藩地,……由人民建设二十七个国家”。他设想的“湖南共和国”是按照人民自决和人民自治的原则来建设,不仅全体人民“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而且在治理中“人人要发言,各出独到之主张,共负改造之责任”。且不论毛泽东提出的“湖南共和国”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从他提出的这些政治主张中可见其“人民共治”思想的最初发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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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真正以马克思主义国家思想为指导思考国体问题是在大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发表的《答少年中国学会改组委员会问》《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等文章中,他阐述了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基本思想,主张要“实现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的联合统治,即革命民众的统治”,提出“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的主张,这是他对新民主主义国体思想的最初阐发。

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领导了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这一时期,由于民族资产阶级追随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叛变革命,加之党内“左”倾关门主义的影响,民族资产阶级和富农没有被苏维埃共和国纳入“人民”的范围,而与军阀、官僚、地主、豪绅等一道被剥夺了“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九一八事变后,在推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适时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的口号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的口号,毛泽东阐述了“人民共和国”的构想:“人民共和国是代表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以工农为主体,同时容纳其他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阶级。”“工人农民是这个共和国的基本群众。给城市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及其他拥护反帝反封建纲领的分子以在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说话做事的权力,给他们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明确提到要“增加一个民族资产阶级”。这种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四个革命阶级联盟的“人民共和国”构想已经初步凸显出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此后,中国共产党又提出“民主共和国”口号,在《中共中央在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中指出:“民主共和国不但能够使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加到政治生活中来,提高他们的觉悟程度与组织力量,而且也给中国无产阶级及其首领共产党为着将来的社会主义的胜利而斗争以自由活动的舞台。因此中国共产党宣布积极赞助民主共和国运动。并且宣布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建立、依据普选权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将成为他的一个组成部分,苏区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将在苏区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

全面抗战爆发后,抗战建国成为了中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早在1937年5月3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的报告中集中阐述了民主共和国的性质和前途问题:“其阶级性是各革命阶级的联盟,其前途可能是走向社会主义”,“按照具体的政治条件,它应该是一个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盟的国家,而不同于一般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并强调这个民主共和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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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中国现阶段的革命所要造成的民主共和国,一定要是一个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在其中占一定地位起一定作用的民主共和国。换言之,即是一个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反帝反封建分子的革命联盟的民主共和国。这种共和国的彻底完成,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才有可能。”随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系统阐述了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思想,指出:我们“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是“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这种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式,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形式。它是抗日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又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的”。“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并强调,“这就是今天‘建国’工作的唯一正确的方向”。《新民主主义论》的发表标志着毛泽东新民主主义国体思想趋于成熟。

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国体的思想被直接应用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局部执政的实践。1940年2月1日,毛泽东在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时局与党的任务的决定》中提出:要在根据地建设完全民选的没有任何投降反共分子参加的抗日民主政权,“这种政权不是工农小资产阶级的政权,而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的民主专政”。同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抗日民主政权的阶级实质问题的指示》指出,“抗日民主政权在其阶级成分上,工农小资产阶级是主要的,然而应当吸收进步的中产阶级分子及进步士绅加入”,“抗日民主政权应当在政策上和阶级实质上,都是抗日统一战线的政权,即一切拥护抗日统一战线、不投降、不反共、不倒退的人都应当吸收其代表加入政权”。随后,毛泽东又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建设的“三三制”原则,要求各根据地“使此指示充分地实现于政权工作中”。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的实践为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提供了丰富的养料,也为后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共和国积累了宝贵经验。

1945年4月25日,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作的《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中指出:“我们主张在彻底地打败日本侵略者之后,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我们把这样的国家制度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又能集中处理国事”,“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新民主主义国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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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大众的国家”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建立新中国的任务开始提上日程。1947年7月1日,毛泽东在为新华社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6周年发表的社论《努力奋斗迎接胜利》时特地加写的一段文字中指出:“我们有个伟大的民族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小资产者、爱国的民族资本家、开明绅士、少数民族及海外华侨,这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对“人民大众”的构成做出具体阐释。10月10日,毛泽东亲自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联合工农兵学商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组成民族统一战线,打倒蒋介石独裁政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这一主张后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而“新中国的经济构成是:(1)国营经济,这是领导的成分;(2)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3)独立小工商业者的经济和小的、中等的私人资本经济”,指出这些,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全部国民经济,明确了将要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基础。

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明确提出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张,并对这一主张做了阐释:“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被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及其所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所压迫和损害的民族资产阶级,而以工人、农民(兵士主要是穿军服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

此后,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毛泽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体问题展开持续的理论探讨。1948年2月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实际上带有党纲、政纲、政策几重性质”,毛泽东亲自撰写了第二章“中国目前的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他在分析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的基础上再次阐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张:“无产阶级、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任务,是联合自由资产阶级,以人民民主革命的方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他特别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中,应当允许自由资产阶级及其政治团体派遣他们的代表参加工作。”随后,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又重申:“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资产阶级以及从地主阶级分裂出来的一部分开明绅士,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民大众。由这个人民大众所建立的国家和政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无产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联盟的民主联合政府。”这样的“人民共和国”方案无疑能使中国共产党获得最广泛的民意基础。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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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宣传部重印列宁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所写的重印前言中指出:“列宁在本书中所说的,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这种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的历史区别,就是: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乃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文献中最早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毛泽东在这个文件中强调要将“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区别开来。在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着重阐述了“关于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明确以阶级联盟的概念来表述“人民”的内涵。11月,他在为欧洲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机关刊物《争取持久和平,争取人民民主!》撰写的《全世界革命力量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一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团结一切革命力量,驱逐美国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打倒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建立统一的民主的人民共和国。”随后,他又在为新华社撰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中宣布: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

1949年7月1日,毛泽东在《人民日报》发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撰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系统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思想:一是对“人民”的内涵做出了规范的阐释,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二是阐释了民主和专政的关系,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三是规定“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四是指出“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工人阶级的领导是“通过共产党”实现的;五是指出“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上,有其很大的重要性”,但“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据主要的地位”。《论人民民主专政》与此前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构成了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起了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的政策基础。“共同纲领”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思想是新中国成立的重要理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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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国体问题思考的思想意蕴和理论特色

毛泽东关于新中国国体问题的思考集中表现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思想具有丰富的思想意蕴和突出的理论特色。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思想的核心内容。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国体问题则是国家政权的根本问题,所谓国体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其中的核心问题是领导权问题。重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是毛泽东国体思想的核心内容。他在系统阐释新民主主义国体思想时,始终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核心内容和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他认为:“在中国,事情非常明白,谁能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谁就能取得人民的信仰,因为人民的死敌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而特别是帝国主义的缘故。在今日,谁能领导人民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并实施民主政治,谁就是人民的救星。历史已经证明:中国资产阶级是不能尽此责任的,这个责任就不得不落在无产阶级的肩上了。”因此,他强调:在新民主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是“领导的力量”,明确提出,“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他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必须保证共产党员在政权中占领导地位。”他还提出,“判断一个地方的社会性质是不是新民主主义的,主要地是以那里的政权是否有人民大众的代表参加以及是否有共产党的领导为原则。因此,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便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标志”。在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他在阐述“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的建国主张时,明确指出:“毫无疑义,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在他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构想中,将“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作为核心内容,强调“这个人民大众所建立的国家和政府”,“只能和必须由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充当领导者”。在他系统阐述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思想中,明确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一条根本政治原则,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这一根本原则写进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中,并从此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条主要宪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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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共和”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思想的重要内容。

“共和”一词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为“人民的公共事务”。共和主义的政治理论强调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国家的治理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是一种强调平等、政治参与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模式。

“人民共和”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思想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毛泽东国体思想中的“人民共和”当然不同于西方的共和主义政治理论,乃是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为指导的、基于阶级分析和革命性质的“人民共和”思想,其主要内涵是强调国家权力归各革命阶级共有,主张“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因而,毛泽东的“人民共和”思想赋予“人民”以鲜明的革命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并不是所有的阶级和阶层都是“人民”,只有具有革命性的阶级和阶层才被纳入“人民”的范畴,大革命时期,在《国民党右派分离的原因及其对于革命前途的影响》一文中,被毛泽东明确划入“革命民众”范围的主要是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农民)、无产阶级三个阶级,中产阶级被认为是“介于革命与反革命之间动摇不定”的,而官僚、军阀、买办、地主阶级及大资产阶级则被认为是“反革命势力”,被排除在“人民”之外。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中同样以“革命”为主要标准分析即将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的构成:“中国的革命是全民族人民大众的革命,除了帝国主义者、封建主义者、官僚资产阶级分子、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而外,其余的一切人都是我们的朋友,我们有一个广大的和巩固的革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是如此广大,它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提出要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在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国体问题的思考中,人民从来都不是单一主体,而是由多个革命阶级和阶层构成的。在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过程中,毛泽东对“人民大众”有两种阐释:一是从阶层或职业来定义,人民大众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小资产者、爱国的民族资本家、开明绅士、少数民族及海外华侨等;二是从阶级来定义,人民大众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两种定义都赋予了人民多元的内涵,使人民共和国具有多元共和的特征。所以,毛泽东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或“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都不是单一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毛泽东高度重视这一特点,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革命队伍中一度流行“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观点,毛泽东严厉批评了这种错误认识,指出:“在乡村,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单独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在全国,是工人,农民(包括新富农),独立工商业者,被反动势力所压迫和损害的中小资本家,学生、教员、教授、一般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开明绅士,一般公务人员,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联合一道,在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少数人打江山坐江山。”

“人民共和”的思想贯穿于毛泽东关于国体问题思考的始终。毛泽东先后提出的“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民主联合政府”“人民大众的国家”“人民民主主义共和国”等概念,都是强调国家的权力归人民大众(即各革命阶级)共有共享。毛泽东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更体现了鲜明的“人民共和”意蕴。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向政协代表的报告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做了这样的解释:“为了使国家的名称合乎国家的本质,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四个民主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动的封建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分子不能列入人民的范围。等到他们彻底悔悟和改造后才能取得人民的资格。中国的少数民族也应该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承认他们的自治权。因此,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名是很恰当的。”在毛泽东的国体思想中,“人民共和”既指四个民主阶级的联盟,也指中国境内各民族的联合,体现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1949年9月30日,毛泽东在亲自起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中写道:“这次会议,包含了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意志,表现了全国人民的空前的大团结。”并喊出了“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的口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着新中国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方案都体现了“人民共和”的鲜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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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共治”是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思想的突出特色。

“人民共治”是“人民共和”的应有之义,强调国家的治理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人民是国家治理的共同主体,“人民共治”体现着毛泽东关于国体问题思考的又一重要思想意蕴。毛泽东关于国体问题思考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他不只是关注权力的归属,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问题,也高度关注各阶级各阶层人民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人民共治”思想同样贯穿于毛泽东思考国体问题的始终,并体现着毛泽东国体思想的突出特色。

毛泽东在大革命时期提出的“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的主张便具有“人民共和”与“人民共治”的双重意蕴。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开始了国家治理的最初实践。毛泽东参与领导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使苏维埃真正成为广大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政权。这些规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使全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加到政治生活中来”的主张。当时,毛泽东还特别重视工农群众直接参与基层苏维埃政权的管理工作,他指示作为全乡最高政权机关的乡苏维埃主席团要“推动代表、委员会与群众团体去动员全乡群众执行各种工作。而不应该离开代表、委员会与群众团体,只是少数人忙着干”。他要求乡苏维埃政权要让“各种群众团体(工会、贫农团、女工农妇代表会、反帝拥苏同盟、互济会、儿童团、劳动互助社、犁牛合作社、消费、生产、粮食、信用各合作社、消灭文盲协会、识字运动委员会、俱乐部等)”参与管理工作,“依靠他们的努力去动员广大群众完成各种革命工作”,使各级苏维埃政权真正成为工农群众为主体的人民管理国家和经济社会事务的机关。

抗日战争时期,无论是对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理论阐释,还是指导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建设的实践,毛泽东都强调要由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团体)人民共同参与国家和政府的管理。他说,“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我们现在要的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它不是旧的、过了时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所谓民主政治;同时,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既不赞成别的党派的一党专政,也不主张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而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毛泽东认为,既然是联合专政,国家和社会治理事务就不能由一党一派垄断或包办,而应当“有事大家做”,让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团体)人民共同参与。毛泽东形象地把新民主主义政权比喻为“有饭大家吃”,他说:“既然有饭大家吃,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那种‘一人独吞’、‘人莫予毒’的派头,不过是封建主的老戏法,拿到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来,到底是行不通的”。1941年11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更明确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为了保证各方面人民都能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毛泽东在亲自起草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明确规定,“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一”,他指出“必须使党外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因为他们联系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群众”,“给中间派以三分之一的位置,目的在于争取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他特别强调“上述人员的分配是党的真实的政策,不能敷衍塞责”。他责成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各区党委、各军队首长“不论政府人员或民意机关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而使其他主张抗日民主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三分之二”。“三三制”原则在各抗日根据地的民主建政实践中普遍得到了实现,如中共中央北方局明确指示晋冀豫边区根据地“不论在政府机关或民意机关,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少于三分之一,其他各党各派,无党无派之人士占三分之二”,要求“由村级政权开始,逐步实现民选各级政府”。《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这些内容是毛泽东亲自加写和改写的。从这些规定来看,中国共产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就是一种体现“人民共治”特征的新型政权模式。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和理论特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和理论特点)(10)

在毛泽东阐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构想中,不仅强调由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也强调由人民大众治理自己的国家,并监督政府,他主张“革命在全国胜利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毛泽东认为,“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中,必须使一切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他还提出:“这样的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毛泽东特别重视人民的监督权利,他强调共产党“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他领导制定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他在与民主人士黄炎培的著名对话中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样的主张,具有鲜明的“人民共治”意蕴。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承担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建政使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包括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特邀代表五大类,共45个单位662人,代表着“全中国的人民大众”的各个方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本身就体现着“人民共治”的鲜明特征,这个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机构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实现“人民共治”的机构。中共代表林伯渠在报告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的情况及经过时说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全中国各个民主阶级,和国内少数民族的大联合”,“它区别于旧民主主义的政党,团体”,参加政协的党派和团体,没有“在朝党”和“在野党”之分,都要“为中国人民好好地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本质上是全国人民代表会议,这就是我们在许多事情上,譬如国家的大政方针采取了协商的办法,真正的发扬了民主的精神,使各方面的意见集合起来。”周恩来在关于“共同纲领”草案的报告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完全不同于旧民主的议会制度,……从人民选举代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直到由人民政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政权的这一整个过程,都是行使国家政权的民主集中的过程,而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毛泽东后来也谈到:我们政府的性格,“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是跟工人、农民、资本家、民主党派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这些论述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人民共治”的鲜明特征。

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集中体现在他阐述的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这一理论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理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资产阶级的所谓民主政治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毛泽东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问题的思考,不仅重视权力的归属,强调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体现为“人民共和”的思想,同时,也重视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体现为“人民共治”的思想,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而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的全面领导是毛泽东国体思想的核心内容。认真梳理和总结这些重要思想,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制度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和理论特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国体问题的思考和理论特点)(11)

来 源丨北京习风堂

编 辑丨时 庆 海

责 编丨刘 光 跃

审 核丨葛 业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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