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珠海市防控新规?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珠海市防控新规(珠海发布最新通告)

珠海市防控新规

珠海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珠府函〔2022〕165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用火审批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9。

七、其它事项

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拒不执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来源丨珠海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