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教授房绍坤

土地征收制改革(立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1)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土地管理法修正应严格贯彻公益征收要件,排除商业征收类型。进一步扩大征收标的的范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纳入征收标的范围,一并补偿集体土地和村民住宅上的其他物权与债权负担。继续改革征收补偿标准,以农地最优用途为前提,确立以市价补偿为原则、以加成补偿为例外的补偿标准体系。充分发挥程序的正义价值,建立前置的听证与协议价购程序,确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的司法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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