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心理测试技术,俗称测谎。近年来,心理测试技术深度融入检察业务,在办理案件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测谎,真有这么神通吗?测谎专家是怎样破译“记忆密码”的?本期《智慧检务》聚焦心理测试技术,从心理测试技术原理、步骤及应用等角度揭开它的神秘面纱,敬请关注。
揭开测谎神秘面纱
【第一部分】原理及步骤
心理测试技术,是心理测试技术人员依据个体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之间的关系原理,依托具体案情设计一系列特定问题向被测人提问,进而诱发被测人心理、生理反应。在此过程中,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借助多导心理测试仪对被测人多项生理指标的反应变化情况予以即时精确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测人的心理痕迹进行有效检测。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一次完整的心理测试通常包含了犯罪心理分析、测试思路设计、测试问题编制、测前谈话、正式测试、图谱分析、测后谈话、报告撰写等一系列步骤。心理测试过程中,每一步骤都有一整套严格且详细的操作标准,并且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由相关部门授予的心理测试专业技术资格,才能独立对被测人进行心理测试。
【第二部分】准确率及保障
从应用于司法实践的效果来看,心理测试技术具有较高的准确率。这主要源自三方面的保障:
其一,科学的测试指标。心理测试技术所选取的测试指标大多受自主神经系统控制,不受个体意识控制,且能够有效反映个体情绪状态的变化,并在不同个体间存在普遍性的反应变化规律,从而有效避免指标无效性、被测人伪装与个体间差异的问题。
其二,严谨的测试范式。整个心理测试从问题的设计与编排、情绪的诱发与引导、发问的逻辑与顺序、数据的整理与分析,都严格遵循相应的测试范式,确保测试中各种随机误差与系统误差得到有效控制与消除。
其三,客观的量化评估。心理测试中收集的各项生理指标,都需要进行标准化的量化评分。这既允许技术人员利用主观经验,又保证了测试结论的客观性,从而共同保障了结论的高准确率。
【第三部分】办案中的应用
从1998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始使用心理测试技术办案。1999年,最高检在对四川省检察院关于应用心理测试技术的请示报告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检察院办理案件中,“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2006年,最高检将心理测试技术正式列入了规范管理的范畴。2009年,《人民检察院心理测试技术工作程序规则(试行)》下发,对心理测试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要求、测试的环境与设备、测试的委托与受理、测试的过程与步骤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心理测试工作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
当前,心理测试技术深度融入检察业务,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一是保护无辜,防止冤错案件。心理测试技术的首要功能是保护无辜。大量的实践表明,心理测试技术在保护无辜方面具有较高的准确率。
比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拾荒过程中与工地保安发生冲突,保安右手掌骨骨折。保安称,右手的伤是犯罪嫌疑人拿锤子砸自己时,用手遮挡造成。但犯罪嫌疑人却称,事发时,几名保安围住自己,对其拳打脚踢。在整个过程中,自己并未拿过锤子,更没有打过保安。至于保安的手为何受伤,他并不清楚。
犯罪嫌疑人是否无辜?为弄清这一问题,承办人委托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在冲突过程中没有拿过锤子,也没有打过保安。测试结果与法医关于成伤机制的判断形成一致。最终,检察院对本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二是认定作案人,检测犯罪心理痕迹。心理测试技术能够精确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真正作案人所具有的特定犯罪心理痕迹,从而为准确认定作案人提供科学判断依据。
比如,在一起诈骗案件中,被害人称犯罪嫌疑人从其住处偷了二人签订的合同,但犯罪嫌疑人对此予以否认。那么,事实真相如何?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在对整个案情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本案中存在一系列犯罪隐蔽情节,决定结合具体案情,使用“犯罪隐蔽情节测试范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测试过程中,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反应图谱的精确研判,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在“合同被偷走的位置”等案件关键隐蔽情节上存在着清晰的犯罪心理痕迹,从而判断犯罪嫌疑人即为偷走合同的人。
三是审查言词证据,增强内心确信。借助心理测试技术,能够帮助承办人对案件当事人言词证据的真伪进行细致甄别,从而为言词证据的采信提供科学判断依据。
比如,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害人最后一次倒地导致其颅脑损伤而亡。本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关于被害人最后一次倒地过程的供述,存在明显的避重就轻、相互推诿,本案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也没有与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形成相互印证。在此情况下,承办人感到十分棘手,于是将本案委托给司法心理实验室,进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技术人员接受委托后,在完成充分的测前准备工作基础上,对几名当事人分别进行了心理测试。最终,通过测试结果的综合对比分析,明确了被害人的最后一次倒地是由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击打被害人头面部造成的。对三名被测人的心理测试结果实现相互印证,有力地增强了承办人的内心确信。而在之后对证人的心理测试中,通过心理测试技术人员的耐心劝导,证人最终如实陈述了在案发时所目击的真实情况,证人的陈述内容也与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测试结果形成了相互印证。这为本案的顺利起诉提供了重要帮助。
四是挖掘重要线索,引导侦查方向。心理测试技术可以借助特殊的测试范式对犯罪心理信息进行探查,从而可以帮助承办人在办案中挖掘重要线索,为下一步侦查方向提供参考。
比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在对证人进行测试过程中,结合其在测试图谱上的某一特殊反应,判断其与另一名关键证人存在交集。心理测试技术人员将该重要线索反馈给承办人后,承办人随即针对该名关键证人开展工作,最终使案件取得重要突破。
五是瓦解侥幸心理,引导如实供述。面对心理测试技术人员与心理测试仪,犯罪嫌疑人在说谎时会感受到强大的心理压力。鉴于此,这也是瓦解犯罪嫌疑人侥幸心理、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一种有效方法。
比如,在一起诈骗案件中,被害人报案称,犯罪嫌疑人以帮其购买某单位处理的公务车为由骗走其3万余元。但犯罪嫌疑人却基于侥幸心理,始终辩称自己从未虚构过有公务车要处理,双方只是普通借贷关系。然而,在心理测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说谎时感受到了强大的心理压力。当测试技术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发问后,犯罪嫌疑人沉默良久才回答。至此,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被瓦解。
(作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张坤)
借条是否申诉人所写
测谎“读心”还原真相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7日,申诉人刘某因不服生效民事裁判,前往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申诉前,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等多个程序,历时两年多。刘某自述其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分10次借给毛某22万余元,未让毛某书写借条,因毛某一直未还借款,刘某于2017年4月向区法院起诉,区法院判决刘某胜诉。毛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区法院重审,于2018年3月判决毛某胜诉。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二审中,毛某依旧辩称22万余元中,15万元系刘某向其购买一对“龙凤对章”的钱款,并提供借条复印件一份。其自述该借条是刘某在付款前拿走“龙凤对章”时所写,现借条原件已归还刘某;剩下7万余元是刘某在与其一起经营培训机构期间私收的课时费,应退还给自己的。刘某对此说法均予以否认。
由于无法提取“借条”原件,不具备笔迹鉴定条件,二审法院委托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就“毛某是否给过刘某‘龙凤对章’的情节”进行心理测试。结果显示,毛某的陈述可信度高于刘某。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刘某尚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交付款项系借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于2018年7月判决刘某败诉。刘某申请再审,市二中院于2019年6月驳回刘某再审申请。
【争议焦点】
本案当事人双方对毛某收到刘某给其22万余元这一事实无争议,争议焦点为这22万余元的性质。刘某称,22万余元全部是其给毛某的借款;对于二审期间就“是否拿过对方‘龙凤对章’”问题未通过心理测试一事,其辩称是因临场紧张所致,不承认测试结果。毛某则称,其中15万元为刘某购买“龙凤对章”的钱款,借条是刘某因拿走“龙凤对章”时未付款所写;另7万余元为刘某退还的课时费。为厘清案件关键事实,2020年6月,该案承办检察官委托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刘某进行心理测试。
【测试过程】
走访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2020年6月30日,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心理测试鉴定人会同检察官前往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了解心理测试鉴定人就“刘某是否收到过毛某给其的‘龙凤对章’”进行测试的情况,通过听取介绍、回看测试录像、查阅图谱,对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有了更深入了解。
确定测试方式和测试题目。测试采用业界普遍认可的准绳测试法(CQT)进行。通过认真阅卷,经与检察官深入沟通,聚焦刘某给毛某钱款的性质,确定测试的“相关”问题为:
CQT1:你转给毛某的这些钱里有课时费吗?
CQT2:这张15万元的借条是你写的吗?
CQT3:本案的20多万元全都是你给毛某的借款吗?
将文件检验技术融入心理测试。鉴于CQT2涉及笔迹鉴定专业知识,虽无法取得借条原件,但根据心理测试原理,“刺激—反应”的基本过程,仍是现有心理测试理论的核心框架。经研究,决定由文件检验鉴定人在测试CQT2前按照文书鉴定标准收集被测人刘某的书写样本,以观察其反应。
2020年7月3日,主测人就测谎原理、方法和所需测试的问题告知刘某后,其表示愿意接受测试。测试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测前谈话时,主测人保持客观中立,向被测人解释测试的科学有效性,强调主测人只关注被测人在整个测试中的心理变化、微表情及行为表现,让被测人感受到测试人员只想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帮助办案人员探究事实真相。
经对测试图表中各参数反应强度及诚实、说谎概率进行综合分析,刘某在CQT1的测试中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无说谎显示。在CQT2测试前,主测人向刘某出示了借条复印件,刘某否认写过此借条,坚称庭审前从未看过该借条。正式测试此问题前,由文检鉴定人以听写的方式现场采集刘某的书写样本。在此期间,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不按指示正常听写。在按照借条内容听写时,刘某故意缩小字体,边写边支吾:“你们问我课时费等问题都可以,非要我写借条,万一写成一模一样,不是讲不清楚了嘛?”文检鉴定人回应道:“如果借条不是你写的,不用担心会写成一模一样……”刘某听后,迟疑一会儿,放下笔,主动向心理测试鉴定人和文件检验鉴定人表示,课时费肯定是没有的,“龙凤对章”确在他那里,是因为毛某不还钱,押在他那里让他去卖,如果卖得高,把余款还给毛某,如果卖不掉,就以此抵债……15万的借条是毛某逼他写的……刘某自述,在庭审期间,也曾犹豫是否承认收到“龙凤对章”和书写借条的实情,但终因害怕要不回借款而退缩。据此,在CQT2和CQT3的测试中,因刘某承认“15万元的借条是其所写”而终止。对比刘某采集书写样本和测试CQT1时的行为表现,结合所采集的图谱,更使主测人确信其在“课时费”问题上没有说谎,并及时向承办检察官反馈了测试结果。综合审查全案,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决定对刘某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的诉求不予支持。
【办案启示】
本案的成功办理,源于检察官主动运用心理测试技术辅助办案的意识,基于上海市检察院多年来重视发展心理测试技术门类和培育专业人才,体现了检察业务与检察技术的深度融合,受到业务部门的好评。鉴于民事案件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为高度盖然性标准,心理测试报告对进一步明确法律事实以及判断双方证据证明力高低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何一挥)
“一分没拿到”还是“全部给了”
运用测谎技术智断借款纠纷疑案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运用心理测试技术,支持市中级法院处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上诉人赵某和李某、被上诉人吴某、原审第三人王某及证人周某等五人的行为均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各方妨碍司法公正、扰乱诉讼秩序的不同程度,对五人分别作出罚款2万元至5万元的决定。一起历时三年,历经5次司法程序的疑难复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
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心理测谎场景。
【基本案情】 2009年,赵某和李某夫妇向王某出具50万元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2%,吴某和周某夫妇提供担保。2017年,王某在借条上出具收条,载明吴某担保代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2018年,吴某将赵某和李某诉至宁海法院,要求他们归还其代还的借款及利息。赵某和李某称借条是出具了,但钱一分也没拿到;吴某、周某和王某则称50万元款项已全部现金交付。宁海法院作出判决,赵某和李某应向吴某支付全部借款及利息,赵某和李某不服,向宁波市中院提起上诉。2019年,宁波市中院认为吴某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驳回其起诉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吴某没有虚假诉讼犯罪事实,属于法院管辖案件。2020年,吴某再次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宁海法院再次作出判决,赵某和李某不服,再次上诉。双方各执一词,一方坚称“一分没拿到”,另一方坚称“全部给了”,双方矛盾日益激化,都拒绝调解。
【心理测试经过】 审限日益逼近,面对僵持的局面,承办法官提出运用测谎技术辅助办案,赵某、李某和吴某均表示愿意。
随后,承办法官向宁波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发出测谎申请。接到申请后,宁波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心理测试专家向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当事人背景资料及被测对象的心理、生理条件,对争议焦点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并据此拟定了测试方法和测试题目,先后对三人进行心理测试。
首先,赵某接受测试。谈起案情,她表述逻辑清晰,颇为镇定。与她交流沟通后,主测人就心理测试程序和技术方面的有关问题向其解释说明,并按标准程序对其进行了激励测试,通过现场展示测试图谱,让其真切感受到,只要说谎,就一定会产生主观无法控制的心理、生理变化,通过科学仪器和设备记录下来后,与诚实反应进行比较分析后,是很容易区分开来的。此时,赵某的神情变得凝重起来……长久沉默后,她向主测人坦陈:“我想把事实说出来,但需要回去和家人商量。”主测人回复:“这是你的权利,想好了再来。”
赵某回家想好后,便与李某一起约定来测试,主测人先后对赵某和李某进行了测试。赵某这次来,说出了真相:她和吴某是朋友,但不认识王某。当初,是吴某提出让她向王某借钱,他来提供担保,但他们夫妻只借了30万元,其余20万元是吴某借的,交付当天她拿了30万元就离开了,其余20万元是吴某和周某拿了。主测人员随即对这一陈述进行了心理测试,采集了她回答所有问题的多通道心理、生理图谱。经分析结果显示,赵某对设问的陈述真实。李某对案件的陈述与赵某的陈述一致,赵某的测试图谱也显示,他对设问的陈述真实。测试结束后,赵某和李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当即去法院就新证言作了笔录。
第三位被测人是吴某,他一直坚称交付当天亲眼看到赵某拿走50万元。测试中,通过对焦点问题的询问,屏幕上的曲线起起伏伏,微妙的变化一一显示,他对相关案情的认知活动和情绪体验逐步转化为可观测的生理表征。测试后,主测人对测试图谱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被测人临场表现进行综合评断,认为吴某不诚实回答的可能性很大,并随即与其进行了测后谈话。吴某在谈话中的表现进一步验证了其心理、生理测试数据的准确,但他还是不愿承认。经历长时间与主测人的心理交锋后,他最终表示认可测试结果,但解释说那20万元是他妻子周某拿走的。
事后,承办法官就案件事实分别询问了吴某和周某,他们均认可20万元由周某收取。至此,真相大白,涉案的五位当事人居然都在说谎!
【办案启示】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且关系复杂,测谎专家针对案件本身和受测对象的特点,灵活、规范地运用心理测试技术,高效甄别各方陈述真伪,更进一步利用心理测试的结果和时机进行谈话,促使其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实现了言词性证据的转化和固定。心理测试的成功实施成为该案突破的转折点,为案件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在辅助审查判断证据,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方面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宁波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共运用心理测试技术协助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办理和法院审理的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案件83件170人,从反馈情况看,总体效果良好,无一错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者:蓝恒 蒋杰 余宙潭)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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