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下暑假作业的经验(法学生日常作业)(1)

宁波甬昌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因与波兰弗里古波尔公司(以下简称波兰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诉请后者支付6万多美元及相关利息。2009年4月,波兰弗罗茨瓦夫.上诉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宁波公司请求,并判令其退还波兰公司已经向其支付的5万多美元及相关诉讼费用。该终局判决于2009年5月生效。2011年4月,波兰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波兰法院判决,201 3年2月经正式立案。宁波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已过,且代理其参加波兰相关诉讼的律师并未获得授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和波兰缔结了《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故应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该协定的有关规定审查是否应予承认判决。根据当时我国法律有关申请执行期限及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波兰公司的申请未过法定期限。而且,宁波公司在波兰诉讼期间均以授权书委托同- -律师参与诉讼,该授权书对律师作出了概括授权,宁波公司亦领受了波兰公司支付的费用,故律师代理行为应为有效。该院于201 4年3月作出终审裁定,承认波兰法院作出的终审民事判决。

请评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协定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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