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份职业在人类社会中已经存在了很久了,可以说是一份很成熟的职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也有了做一名法律人的打算。可是,究竟如何成为一名法律人,需要具备什么技能和条件,或许这本《法律职业成长:训练机构、机遇与申请》会告诉你答案!
本书详尽系统地就德国文官候补期以及第二次国家考试等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评介,其中不单对法学教育大学阶段“鉴定式”案例分析技术进行了简要回顾,更有对文官候补期“判决式”案例分析技术的详尽介绍,从而全方位地向读者展示了德国法律人所应具备的思维方式和职业能力。
同时,或许因为四位作者具有法律实务背景,所以本书不同于一般的法学著作,在字里行间中还就德国职场文化,乃至法律职业成长中一些“软技能”多有提点。
总之,本书不但对那些旨在对德国法学教育制度有所了解和研究的读者有极大的参考价值,而且对即将进入法律职场的法学毕业生也多有助益。
◆ 目 录 --------------------------------------------------
第一编 文官候补期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法律人训练的改革
第一节 缘起与问题
一、错误的培养目标?
二、训练的风险
三、以律师职业为训练样板——德意志律师协会的
要求
第二节 改革的必要性
第三节 解决方案——统一法律人训练模式还是模块化
训练模式?
第三章 文官候补期之前
第一节 训练主管机关
一、个别的训练主管机关
二、正确选择训练机构的标准
第二节 任命日与等待期
一、等待期的时长
二、等待期缩短的可能
第三节 等待期的过渡
一、继续教育的可能
二、参加工作的可能
第四章 文官候补期训练的具体内容
第五章 文官候补生训练机构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文官候补生训练中的技巧
第三节 刑事机构
一、公诉书的撰写
二、出庭
三、司法事务官与书记官
第四节 民事机构
一、言词辩论的主持
二、判决书的撰写
第五节 行政机构
一、总论
二、行政机构训练的持续时间
三、国内行政机构的训练
四、外交部门
五、外国机关所属的训练机构
六、公共企业
七、行政法院的训练
八、位于施派尔的德意志行政科学高等学校
九、挑选行政训练机构的标准
第六节 律师事务机构
一、律师法律文书的撰写
二、出庭
三、文官候补生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额外报酬
四、德意志律师协会的训练
第七节 国外机构或其他特别机构
一、选择标准
二、重点训练领域
三、训练计划
四、选择空间
第八节 对于文官候补生训练官的要求
第九节 文官候补生训练证书
一、导论
二、结训证书的意义
三、结训证书的组成内容
四、对结训证书内容的误读
五、权利保护
第六章 研讨课
第七章 考试
第一节 考试的流程
一、笔试
二、口试
第二节 考试的准备
一、基本原则
二、备考中的花费
三、备考的内容
四、辅导机构
第三节 考试程序错误时的权利保护
第四节 考试退出权
第五节 欺诈
第八章 针对文官候补生收入的税收措施
第一节 导论
一、文官候补期
二、非独立性兼职
三、独立性兼职
第二节 谋利成本
一、一般规定
二、职业协会的会费
三、住所与工作场所之间的路程费用
四、双重家政花销
五、办公用品费
六、家庭办公费
七、差旅费
八、餐食额外开支
九、进修费
十、搬家费
十一、通讯费
十二、申请费
十三、账户管理费
第三节 特别支出
第四节 异常负担
第九章 保险与资助
第一节 保险
一、医疗保险(Krankenversicherung)
二、个人责任保险(Privathaftpflichtversicherung)
三、职业能力丧失保险(Berufsunfähigkeitsversicherung)
四、意外伤害保险(Unfallversicherung)
五、养老与失业保险(Renten-und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六、公职人员的保险优惠
第二节 《联邦教育资助法》
一、部分免除
二、还款义务的中止
第十章 额外资质
第一节 博士学位
一、申请条件与许可
二、博士论文的题目与撰写
三、博士学习阶段的成本与资助
第二节 法学硕士
第三节 欧洲范围内的其他资质
第四节 欧洲范围内的暑期课程
第五节 英国文化教育协会(British Council)的项目
第六节 哈根远程大学
第七节 经济法补充课程第
十一章 文献与软件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期刊
第三节 教科书
一、民法部分
二、刑法部分
三、行政部分
四、律师事务机构
第四节 法律评注
第五节 学习辅助工具
第六节 软件
第十二章 互联网
第一节 互联网对于法律人与文官候补生的意义
第二节 接入方式
第三节 互联网搜索技巧
第四节 实用的网址
一、法律条文
二、司法案例
三、文献
四、文官候补生会用到的网址
五、其他网址
六、需付费使用的网址第
十三章 法律人联合会
第一节 青年律师论坛(FORUM junge Anwaltschaft)
第二节 欧洲法学生协会德国分会(ELSA Deutschland
e. V.)
第二编 法律人的职业机会
第十四章 律师
第一节 职业面貌
一、律师职业的自由
二、律师的工作
三、执业领域和专科律师
四、律师从业许可和律师密度
五、律师收费法(Anwaltsgebührenrecht)
六、执业律师的工作
七、顾问律师(Syndikusanwalt)的工作
第二节 申请成为聘用律师
第三节 独立执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一、前提
二、收益预期
三、副业(Nebenjobs)
四、市场与市场营销
五、律师事务所的设立
第十五章 法官
第一节 法官的独立性(Richterliche Unabhängigkeit)
第二节 审理(Verhandlung)与“调解”(Mediation)
第三节 不同的诉讼管辖(Gerichtsbarkeiten)与工作领域
第四节 委派(Abordnung)、管理、培训与考试
第五节 特别假期和部分时间工作形式
第六节 升迁机会(Beförderungschancen)
第七节 工作条件(Arbeitsbedingungen)
第八节 试用期(Probezeit)
第九节 地域限制(örtliche Gebundenheit)
第十节 申请(Bewerbung)
一、前提
二、工作市场(Stellenmarkt)
三、申请条件(Bewerbungsmodalitten)
第十六章 检察官
第一节 职业面貌
一、侦查程序(Ermittelungsverfahren)
二、专门部门(Spezialabteilungen)
三、提起公诉(Anklageerhebung)与诉讼终止(Einstellung)
四、庭审工作(Sitzungsdienst)
五、受指令权拘束(Weisungsgebundenheit)
六、部门转换与部分时间工作形式(Abteilungswechsel
und Teilzeit)
七、刑事执行(Strafvollstreckung)
八、减刑或赦免程序(Begnadigungsverfahren)
九、升职机会与工作条件
第二节 申请
第十七章 公证人
第一节 职业面貌
一、专职公证人
二、律师兼公证人
三、初级公证处(Amtsnotariat)与区公证处(Bezirksnotariat)
第二节 职位与收入
一、主权机关(Hoheitstrger)
二、利益平衡
三、收入
第三节 任务
一、地产法(Grundstückrecht)
二、家庭法
三、继承法
四、企业法(Unternehmensrecht)
五、照管法(Betreuungsrecht)
六、调解
第四节 申请
一、专职公证处
二、律师兼公证人
第十八章 行政机关法务
第一节 职业面貌
一、行政工作中法律人的作用与要求
二、地位问题
三、工作条件
四、公共服务领域的收入
五、行政服务工作中的升迁机会
六、岗位的安稳度
第二节 申请
一、前提条件
二、就业市场
三、申请方式
第十九章 企业法律人
第一节 职业面貌
一、职能和任务领域
二、企业法律人作为顾问律师
三、薪资
四、晋升机会
第二节 申请
第二十章 银行与保险公司中的法律人
第一节 职业面貌
第二节 申请
第二十一章 企业咨询公司中的法律人
第一节 职业面貌
第二节 申请
第二十二章 法学教师
第一节 职业面貌
第二节 通向教授职位之路
一、大学授课资格论文
二、初级教授席位
三、取得(教授)资格的其他途径
第三节 结论
第二十三章 政治家
第一节 以政治家为职业
第二节 在政治领域的工作
第二十四章 失业的法律人
第一节 失业金和社会给付
第二节 住房补贴(Wohngeld)
第三节 支持性给付(unterstützende Leistungen)和流动性
补贴(Mobilitätshilfen)
第四节 通过措施进行资助
第五节 因为失业而创业:创业补助金(Gründungszuschuss)
和起步金(Einstiegsgeld)
第二十五章 法律职业与父母身份
第一节 国家层面的福利(Staatliche Leistungen)
一、子女补贴金(Kindergeld)
二、父母补贴金(Elterngeld)
三、抚养预付款(Unterhaltsvorschuss)
四、社会救济金(Sozialhilfe)
五、养老金(Rente)
第二节 照顾孩子(Kinderbetreuung)——法律上的规则
一、依据《孕产妇保护法》(Mutterschutzgesetz,MuSchG)
的孕妇及母亲保护(Mutterschutz)
二、育儿假(Elternzeit)
第三节 照顾孩子——实践层面
第四节 由父亲照顾孩子
第三编 附录
附录一 2003年至2005年间的第二次国家考试成绩
附录二 1999年至2005年间受任命的文官候补生数
附录三 针对文官候补生的联邦法律层面的规则
附录四 联邦评分令
附录五 州司法考试局
附录六 训练主管机关列表
附录七 德国-外国(或地区)法律人联合会
附录八 最高联邦行政机关
关键词索引
书 摘
前言
本书第一版的书名为《法学训练系列丛书之文官候补生向导》(JuS-Referendarführer),主要是为业已参加完考试的法律专业申请生(Rechtskandidat)、文官候补生(Referendar)以及新进的候补文官(Assessor)而作。本书旨在帮助各位读者开始和计划文官候补期(Referendariat)中的学习和工作,并以平实的语言提供各种相关的建议和可能的规划方案。总之,本书的写作目标为:力求成为有益于各位文官候补生完成最后的法律职业教育阶段的参考书和资料书,并展示了文官候补生阶段结束后所面临的职业前景和职业可能。
为了实现上述写作目标,本书的写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文官候补期和法律人的职业机会。单纯为第二次国家考试的准备提供建议并不是本书的任务所在。市面上已经有很多旨在训练如何完成闭卷考试和宣读文书的相关教科书,本书对此类教科书选择提供了指导。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德意志法官法》(Das Deutsche Richtergesetz)只是就法律职业教育的原则性问题作出了适用于全联邦的统一性规定。在前述法官法所规定的框架下,各个联邦州则通过制定相关的《职业训练法》(Ausbildungsgesetz)、《职业训练条例》(Ausbildungsordnung)和《考试条例》(Prüfungsordnung),就法律职业教育作出了各自的细节性规定。从而,造成全德国十六个州所适用的关于法律职业教育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也正因如此,本书仅就法律职业教育的原则性问题和个别州之间的本质性差异进行介绍。
最后,读者关于本书的任何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寄送到这个电子邮箱:JuS-Referendarfuehrer@web.de。笔者在此对所有不辞辛苦向我们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乃至批评的读者致以真诚的感谢。作为回应,笔者将认真就有关本书的批评意见进行建设性的归纳和接受,以满足各位读者对于本书第二版的殷切希望。顺便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所撰写的这本书一直保持着忠实可靠的品格:这意味着,在文官候补生的经济条件不能因本书而得到实质改观的前提下,本书的建议至多也只能作为一种参考存在。为此,本书亦有关于职业前景和其他法律职业的介绍。
〔德〕托尔斯滕·维斯拉格 斯蒂芬妮·贝格曼 斯文尼亚·凯勒尔 马蒂亚斯·扎贝尔
汉堡,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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