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文学家徐柯所成《清稗类钞》中,有一件“山东杀子案”的记载,这件发生于清代的凶杀大案,因为偷奸杀子、碎尸灭迹、淫僧奸犯等关键字眼而轰动一时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但因为此案太过残忍、恐怖又严重影响社会风化而被清廷予以“禁言”处理,以至于这件轰动一时的凶杀大案至今不能确定具体案发时间。
1950年,文化部对清代“实事风流奇案”改编而成的戏曲《杀子报》做出停演规定;1980年,《清末四大奇案》编著成书时,“杀子报案”因“内容秽亵残忍,不宜过分渲染”为由被移除,由“太原奇案”取而代之。
“杀子报案”年画
那么,这件因掩盖自身奸情而狠心谋害亲子并碎尸灭迹的凶杀大案,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何从清朝到现在一直予以被禁的处理?
《清稗类钞·狱讼类》如此记载:
山东之民有方山民者,商于外,其妻与人通。一子方九岁,中夜醒,肩旁有一足,询其母曰:“父归邪?”其母恶之,且诫曰:“苟泄吾事,当寸脔之。”其子次日不赴塾,师往呼之,遂率徒众登妇楼穷索之,忽见二瓮于妇牀下,血腥逼人,取视之,儿果碎脔于中,事乃白。其所私者,逃于杭之护国院为僧,并获之就法焉。
说是山东有位商人,因长期经商在外,妻子与一淫僧私通,被其子无意间撞破。唯恐丑事泄露,便将其子谋害并碎尸藏于两个瓮中。其子所在私塾老师,因为没见其来上课,但带人来寻,于是一件残忍的杀子奇案浮出水面。其实,这只是对“杀子报案”的简要记载,更是省去了诸多血腥、残忍细节的简单描述。真实的“杀子报案”发生于通州地区,但并不确定具体的案发时间。
清朝时期的通州地区,一位名叫王世成的粮店老板,家境殷实,有妻徐氏和一子——8岁的王官保、一女——12岁的王金定。长期纵欲过度的王世成,病入膏肓、无药可治,但其毕竟家境殷实,为求保命而请来寺庙和尚为其祛除鬼魅,求得重生。请来的寺庙和尚,就是平时好色成性的年轻僧人——纳云。
因丈夫长期纵欲而无法得到满足的妻子徐氏,初一见到身材魁梧、年轻蓬勃的纳云,自然是“王八看绿豆”,一来二来,遂成好事。病入膏肓的王世成很快便一命呜呼,而丧礼之上,纳云和尚又被请来,例行法事,徐氏和纳云和尚之间更加放纵。在母亲徐氏的淫威恐吓下,向来胆小的女儿王金定,也不敢多言。徐氏和纳云和尚之间的往来更为嚣张,甚至在女儿面前也肆无忌惮。
8岁的儿子王官保,年龄虽小,但自幼聪慧,遇事甚有主见,颇得私塾老师钱正林喜爱。越来越放肆的徐氏,终有一日被放学回家的王官保撞破,纳云和尚夺门而逃,欲求未满的徐氏恼羞成怒,冲着王官保破口大骂并淫威恐吓:敢将所见宣扬,定将你千刀万剐。颇有胆量的王官保,并未胆怯,甚至直接找到了纳云和尚,严厉训斥并要求其断绝和自己母亲的来往。自知理亏的纳云和尚,无可反驳,只能答应。
清代私塾情形
被断绝了纵欲可能的徐氏,恼羞成怒,趁夜间将熟睡中的亲生子王官保,一刀下去,身首两处。然后,徐氏要求旁边早已经被吓得瑟瑟发抖的女儿王金定,协助自己将王官保的尸体分成七块,装进两个翁中,并以白石灰封口,暂时藏于床底。一场因为奸情败露而生出牲畜念头的“杀子报案”骇然发生。
向来喜爱王官保的私塾老师钱正林,见王官保久未来上课,便到家询问,被徐氏借故搪塞后,钱正林顿生疑心,直到在街上遇到王官保的姐姐王金定才得知事情原委。于是,钱正林一纸状书递到官府,但苦于无证的县令也只得以“案件荒谬、实无可能”为由,假装喝退了击鼓喊冤的钱正林。
实际上,此乃县令的欲擒故纵之计,目的在于悄无声息地收集证据,避免打草惊蛇,以求一举将案件侦破。直到证据确凿后,县令带人亲赴王家,将被藏于床底的两个翁,搜了出来,而后经过对徐氏的严审,“杀子报案”遂大白天下。
最后,徐氏被处以“木驴游街”,直至死亡;而纳云和尚被处以斩首极刑。
刑具——木驴
这件泯灭人性的凶杀大案,因为充斥着色情、凶杀、血腥、残忍等关键字眼,容易引人不适更容易让人怀疑人生,怀疑人性,不宜被过分渲染。“杀子报案”并非奇案,而是惨案、血案,在崇尚封建伦理道德的清朝时候,这件凶杀大案更是伤天害理,千古罕有,不可思议的所在。
参考资料:《清稗类钞·狱讼类》、《戏曲——杀子报》
(文中插图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烦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