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位于福建东北翼,三面环山,一面临海,集“山海川岛湖林洞”于一体,尤其是海洋资源优势得天独厚,海域面积4.46万平方公里,大陆海岸线1046公里,是福建乃至全国重要的海水养殖区域。
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海上宁德”战略部署,聚焦海洋环境治理、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秩序维护、海洋经济发展等重要领域,坚持陆海统筹推进,践行共商共议、共治共赢理念,念好“山海经”,谱好“协作曲”,以能动履职守护闽东蓝色海岸线,厚植宁德绿色发展优势,努力为海洋强市贡献检察力量。
“党的二十大为生态环境保护擘画了新的蓝图。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主动融入服务环三都澳湾区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海洋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综合推进海洋领域突出问题诉源治理,不断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良华表示。
“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推进海洋生态综合保护
2019年9月,林某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高某驾驶船舶到福安市湾坞镇、下白石镇“半屿”等海域,非法采挖海砂11295.33立方米,销售后牟利16万余元。经专业机构评估,林某、高某开采海砂致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损害整体影响价值高达68万余元。
在办理该案中,宁德市检察院、福安市检察院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刑事检察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协同发力。福安市检察院精准指控犯罪,追究林某、高某刑事责任,同时,将他们非法采矿破坏海砂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移送宁德市检察院审查处理。
“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2022年6月,宁德市检察院对林某、高某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损害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68万余元。这也是福建省首起由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介绍,综合考虑二被告的经济能力,经过沟通、协调、研判、论证后,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的损害及修复费用,一部分用于购买海洋碳汇,及时应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其余部分则由被告以海洋垃圾打捞、海岸维护、海洋环境保护宣传等劳役代偿方式折抵。
“通过司法办案,既向社会大众传达了破坏海洋自然资源‘公益有价,损害担责’的信号,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影响社会面的办案效果,又引入‘碳汇’修复理念,对环境资源保护中侵权行为人的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有益探索。”宁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宁德市检察机关召开海洋检察工作推进会。
据介绍,自2022年以来,宁德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海洋资源犯罪35件77人,涉案金额4500余万元,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海漂垃圾10万余立方米、妥善处理陆域危险废物190余吨;坚持河海共同治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97份,以“我管”促“都管”,推动河湖水环境持续改善。
完善机制创新手段
提升海洋生态修复质效
被称为“绿色海堤”“海岸卫士”的红树林,具有维系生物多样性、防风减灾、护堤固岸、环境自净等生态功能。福鼎市作为我国天然红树林资源分布的最北端,近年来,滨海湿地红树林资源生态环境却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检察官在实地调查时发现,省级重要保护湿地福鼎市前岐柯湾、店下巽城和佳阳罗唇三个红树林湿地保护区存在旧木制渔排、海上养殖泡沫、废弃渔船等海漂垃圾泛滥问题,侵占湿地滩涂围网养殖,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堆放,未按湿地保护规范设立保护标志等违法情形。
为保护红树林资源生态环境,福鼎市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推动打捞清理海漂垃圾、周边区域生活垃圾,及时修复被用于围网养殖的湿地滩涂。如今,在福鼎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区,层层叠叠的红树林浸没在海水里,一顶顶青翠的树冠露出水面,沿着海岸线不断蔓延,俨然一片茂密的“海上森林”。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既要打击犯罪,也要综合治理、修复生态。记者了解到,宁德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 恢复性司法实践 社会化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打击犯罪、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海洋生态检察模式。宁德市检察院牵头职能部门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机制的规定(试行)》,筹措修复专项资金用于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督促违法主体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损害赔偿和修复。
据介绍,2022年以来,针对非法采矿等损害海洋生态环境案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手段,全市检察机关已追偿海洋生态损害赔偿金950余万元。同时,立足司法实践,探索海洋碳汇、劳役代偿、替代修复等新型修复方式方法,提升海洋生态修复质效。
凝聚合力做深做实诉源治理
“你们为我解决了实际困难,让我放下了思想包袱。今后我将严格执行外出报备手续,主动配合监督。”近日,在检察官回访中,社矫人员詹某说。
2022年,宁德市检察院在开展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专项监督中了解到,蕉城区社矫人员詹某因主要从事海上渔业生产,要到霞浦海域生产作业,存在海上信号弱无法按时打卡、海上外出作业审批手续不方便等情况。
经检察机关深入走访调查、积极沟通,促成相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同意詹某跨海域开展渔业活动的申请,为詹某解决了后顾之忧;同时,建议管理部门通过查询船舶轨迹、微信定位和卫星电话不定期连线抽查等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涉海涉渔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
围绕环三都澳湾区“海上社区”的基层治理建设,宁德市检察机关突出护海、惠企、便民、善治,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向海上延伸,在渔民聚集的海岸边及海岛上的乡镇探索建设“5G 检察”、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打造“渔排上的检察院”等,将“一站式”检察服务进一步延伸到海域港湾。
“海洋治理具有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特点,群策群力,方能共治共享蓝天碧海。”宁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围绕涉海犯罪案件办理、海洋资源保护、海洋治安环境整治、海洋协作机制建设,2022年11月29日,宁德市政府与该市检察院召开“府检联动”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此次会议的成果之一是,宁德市检察院联合市政府会签了宁德市海洋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就履职监督制约、双向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沟通联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着力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同向发力把诉源治理做深做实做好。
与海共生,向海图强。“‘海上宁德’建设未来可期,我们心怀‘国之大者’,牢记嘱托,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为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图景彰显检察担当行为,奏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山海交响曲’。”陈良华说。
寿宁:清除污染入海河流的源头
“现在的斜滩溪水质变好了,空气也更清新了,我们不再为用水安全而烦恼了。”日前,寿宁县检察院在开展斜滩溪污染治理“回头看”活动时,当地群众告诉检察官。
2020年7月,斜滩镇多名群众到寿宁县检察院反映,家中的自来水水质发黄发臭。接到群众诉求后,寿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小组实地走访调查,取样送检。调查中,检察官发现,斜滩溪上游一家生猪养殖企业埋设暗管排放污染物,严重影响河道水质、居民生产生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该院向相关单位及属地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随后,该院组织召开诉前圆桌会议,通过积极沟通协调,各部门厘清了职责,制定整改计划书、日程表,全力推动解决斜滩溪污染问题。
落实检察建议,落细整改措施,落地治理方案,相关生猪养殖企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重新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验收;上游水库库区非法网箱养殖设施被全部拆除,非法排污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为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相关单位及属地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和监管,加大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斜滩溪为交溪支流,是寿宁的“母亲河”,一路奔流向东海。“入海河流中若含有大量污染物,同样会破坏海域生态环境,陆源污染治理同样是当务之急。”寿宁县检察院负责人介绍,为融入“海上宁德”建设大局,该院坚持陆海统筹,对全县范围内养殖、排污活动进行调查,办理牛蛙养殖整治、洗车行业废水排放整治、黑臭水体整治等一系列案件,协同职能部门逐一清理陆地污染源。
此外,结合水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特点,该院分别会同福安、柘荣、周宁三地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交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协作机制》;与南平市松溪县、政和县及浙江省庆元县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出台《闽浙两省四县生态保护跨区域合作意向书》,实现跨区域联动协作,形成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共护陆地源头活水汩汩来。
福安:让“三无”船舶寸海难行
“打击涉海违法犯罪,实行治标治本,持续跟进‘三无’船舶整治情况,巩固专项活动成果。”日前,福安市检察院提出进一步完善海洋检察工作模式,部署2023年海洋检察工作。
福安市依山傍海,海岸线145公里。近年来,针对辖区出现的非法采运海砂、非法捕捞水产品、污染海洋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福安市检察院因地制宜,精准发力,打造出“一二三”海洋检察特色工作模式。
“该模式聚焦司法办案这一关键,落实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两项措施,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福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小洁介绍说,借助该模式,从解决“三无”船舶认定问题入手,推动“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实现办理一案、防范一片的效果。
2022年3月,福安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采运海砂案件,卞某利用船舶非法买卖海砂5900余吨赚取差价牟利。办案检察官发现,作为犯罪工具的涉案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已失效,船舶首尾未见标识,船证不一致,疑为“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
办案过程中,“三无”船舶的认定成为检察官办案的一大难点。自2021年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制定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施行以来,福建省尚无先例可循。为此,2022年4月,福安市检察院推动市政府成立全省首个“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经认定,涉案船舶确系“三无”船舶,同年9月,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卞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扣押在案的“三无”船舶被依法处理。
福安市检察院、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联合设立海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此外,为对“三无”船舶开展源头治理,2022年10月,福安市政府部署“三无”船舶集中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核查登记大马力“三无”船舶82艘,扣押“三无”船舶14艘,建立联防联控、案件线索移交、执法保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质效。
福鼎:“湾长 检察长”守护碧海银滩
“在宁德市清海行动情况通报中,福鼎全面完成禁养区超规划养殖清退、‘消白除旧’及养殖设施品质提升改造三项任务。”日前,福鼎市检察院总结2022年生态检察工作,用“湾长 检察长”机制这一关键词,概括该院在守护沙埕湾生态环境中发挥的作用。
2022年5月上旬,福鼎的民间环保组织向检察机关反映,在禁渔期间,该市嵛山岛、台山岛等海域有不少渔船捕捞作业,海面尚存不少渔网。对此,福鼎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启动了沙埕湾非法捕捞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从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非法捕捞情况及执法现状,掌握了近年来非法捕捞案件的线索清单。
同年5月下旬,该院针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盗采海砂犯罪时有发生的问题,向主管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随后,当地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共清理违规定置网84张,查扣2艘涉嫌“三无”船舶以及伏季休渔期间滞留的外省籍渔船。
福鼎市检察院联合职能部门调查渔船设备安装情况。
在海洋检察工作中,福鼎市检察院积极推动“湾长 检察长”责任监督机制建设。该院检察长带队深入沙埕湾、晴川湾、嵛山岛,调研海洋检察课题,把“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海上社区延伸,对接沿海13个乡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搭建从港湾基层治理到湾长职能部门的全链条检察监督线索发现渠道;走访闽浙边界海上社区养殖户、敏灶湾渔家、码头、海岛群众,与渔镇渔村干部探讨法治护海兴渔良策,建立海洋行政执法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全力打造“海上枫桥经验”品牌。
蕉城:打响海漂垃圾整治攻坚战
闽东蕉城因海上流动人口数量多,形成独特的“海上浮城”。开春时节,远眺“浮城”,海天一色,渔船行驶在碧蓝的海面上,一座座新型环保渔排错落有致,宛若一幅飘落人间的仙境画卷。然而,几年前,这里却是另一番景象:连片的渔排拥挤不堪,泡沫网箱等海漂垃圾充斥海面。从一个案件线索入手,蕉城区检察院追根溯源,推动专项治理,形成护海长效机制。
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条线索是上级检察院交办给蕉城区检察院的,要求对辖区海域海漂垃圾污染海洋生态环境、影响沿岸民众生产生活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立即深入实地进行摸排调查,确认海漂垃圾清理责任主体,并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相关行政部门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辖区海漂垃圾治理监管,对容易堆积垃圾的区域进行重点打捞,切实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迅速成立海漂垃圾治理保洁队伍,对蕉城区约200公里海岸线及岸上、渔排堆积垃圾进行整治。经过各方努力,共清理海漂垃圾约10万立方米,海洋生态得到改善。
以该案为契机,为确保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更高效,2020年以来,蕉城区检察院对三都海滩及近岸海面海漂垃圾进行航拍,快速定位分析海漂垃圾的类型、数量、位置等信息,实现数据、业务和技术的全面融合。
同时,该院还开展重点岸段智能监管建设,依托“5G 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环保生态部门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长鼻尾、流水坑码头、鸡公山等15个海洋生态动态监测点互联,实现远程办公办案。
2021年7月,宁德市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环三都澳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为确保海漂垃圾相关问题不反弹、不回潮,该院持续跟踪治理情况,不定期对环三都澳海域开展“回头看”工作,联合霞浦县检察院发布《关于联合开展环三都澳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海上生态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动协作,形成合力守护碧海银滩。
霞浦:多管齐下守护渔业资源
“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用‘绝户网’捕鱼,都是违法的,休渔期也不得出海捕捞。”日前,霞浦县检察院干警深入渔村以案释法,宣传身边典型案例,增强渔民们的法治观念,守护海洋渔业资源。
宁德市、霞浦县两级检察机关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联合召开公开听证会。
近年来,以渔业资源丰富而闻名遐迩的霞浦,也饱受渔业资源遭受破坏的困扰。2022年5月至6月间,俞某等人受利益驱动,多次驾驶“三无”船舶到霞浦周边海域,采取放链网等方式非法捕捞,销往水产品市场,得款34万余元。案发后,霞浦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对该案快审快捕快诉。目前,俞某等5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针对该案中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该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调查核实,通过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召开诉前圆桌会议等方式督促海渔等涉海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助力海洋生态保护。
除此之外,在对涉海生态刑事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该院运用“办案 修复 联动”工作机制,对相关涉案人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追偿海洋生态修复金、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受损公益。在该院的跟进监督下,近年来,相关涉案当事人共缴纳生态修复费用704万元,最大限度修复被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
“抓前端、治未病”,该院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乡镇政府支持下,在多处海域设立“12309”海上社区检察服务中心;积极探索与海洋公益保护社会团体、海钓协会等民间组织的“检 N”公益互动模式,以聘请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海洋公益保护观察员等形式,拓展海洋生态保护治理平台。
(来源:检察日报 同题报道 文稿统筹:张仁平 冯梅英 房燕瑜 雷闽娟 黄歆宸 巫钦姻 邱良华 阮彬娟 徐晖 李上奴 张仁鹏 涂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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