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依法登记为夫妻的,受婚姻法的保护。而实务过程中,随着婚姻观的转变,先同居,后结婚,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而交往分手后,引发了很多的纷争,此种情况下,受法律保护吗?
一、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财产。
符合2个条件,即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物权法》实施以来,对共有财产的规定为,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实务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同居期间的财产取得、共同经营投入、贡献情况、经济能力等予以分割。
二、同居期间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按照取得收入和购置财产的规定,同居期间共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三、同居期间的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无论男女双方有无登记结婚,孩子的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
四、严重疾病的,可要求经济帮扶。
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五、彩礼的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律师提示:以上的法律分析,均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有约定时,只要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有效,按照约定处理。
婚姻不易,望恋爱的朋友们谨慎处理双方关系,避免日后纷争。
文丨向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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