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工作(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1)

本报讯(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立峰)10月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括统筹合理用地需求、探索用地新方式、实施用地监管3个部分共11条。

统筹合理用地需求方面,重点明确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产业在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和农村聚居点外合理布局,强化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作用。探索用地新方式方面,采取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保障方式、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和探索融合用地方式等措施。实施用地监管方面,强调要落实监管责任和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规范实施。

据介绍,《通知》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强化规划计划保障”“探索多种用地方式”和“简化用地手续办理”三个方面。

在强化规划计划保障方面,对村级片区规划未覆盖区域,创新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和预留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规模内,可编制规划落实方案,经论证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办理乡村规划许可的依据,统筹安排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30%比例留给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集中安置区建房需求的基础上,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在探索多种用地方式方面,明确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过渡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依据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明确在满足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对乡村地区闲置、低效的国有建设用地用房按照有关规划进行再开发利用。

《通知》明确,11条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各地要对已实施“点状用地”的乡村振兴项目加强指导、规范管理,确保与本《通知》要求一致,要及时将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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