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

为得所爱芳心

为对方大把花钱

分手后

觉得真不值得

花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灵机一动

向对方借的钱也不还了

真可以这样吗

今天讲讲清楚

张某某(男)和李某(女)谈过一段时间的恋爱。2019年3月20日,在恋爱期间,张某某向李某借款27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20年6月1日之前归还所有欠款。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张某某向李某还款共计10000元,之后未支付原告任何款项。

后来两人感情破裂,李某在学校班级家长群里言辞激烈地“揭露”了张某某欠钱不还的行为。后续张某某仍未还款,李某遂将张某某起诉至红谷滩人民法院。

朋友圈骂前男友被判发道歉信息(在微信群骂前男友渣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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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某某答辩时称,不还款原因有二:一是原告李某在学校微信群里侮辱被告,泄露被告隐私,损害被告名誉,所以停止还款;二是恋爱期间,其向李某转账或买礼物等花费共计20995元,李某对这些财物也已确认,应抵扣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某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主张其与原告男女朋友关系之间的费用支出,实为“赠与”行为,与借贷关系不属于同一性质,被告要求抵扣观点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17000元。

张某某不服判决,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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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民间借贷?展开讲讲。

好,那就讲讲清楚。

民间借贷

要还。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除了应当有如转账等的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因此,原告在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赠与

视情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的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无偿并不表示是没有条件,赠与根据是否附有条件可以分为无条件赠与和附条件赠与。

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520”、“1314”等的转账行为。但如果被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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