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公开信息获悉,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老干妈公司)今年7月9日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业内人士指出,老干妈公司按照规定履行公示年度报告的义务,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显示,老干妈公司已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这意味着老干妈公司已经履行了公示年度报告的义务。

不过,老干妈公司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仍在经营异常名录,需要移除。

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

企查查显示,老干妈公司列入日期为2019年7月9日,列入原因为“2018年度,南市监异列字【2019】11300号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具体为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为南市监异列字【2019】11300号文书。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因此,老干妈公司按照规定履行公示年度报告的义务,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显示, 老干妈公司已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这意味着老干妈公司已经履行了公示年度报告的义务。

列入异常名录有法律后果

重庆瑞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企业的重要义务。

按照该《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企查查显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老干妈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5日,注册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见龙洞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陶华碧,经营范围为风味食品系列,豆豉,豆腐乳,火锅底料,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粮油食品的出口业务、蔬菜制品、辣椒制品的生产、销售及从事行业相关的设备、仪器、原材料的进口业务。

老干妈公司现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1000万元,李妙行占51%,李贵山占49%。

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年报(未依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1)

企查查显示,老干妈公司子公司有因未按照规定公示年报,列为异常经营名录的记录。

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年报(未依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2)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分别为2017年度、2018年度,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为2018年度。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显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仍在经营异常名录。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桑吉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