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法明确: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老赖”名单)

最高法: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老赖名单 老赖黑名单如何查询? 从某种意义上说,“老赖”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与执行有关的三个司法解释。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金网3月1日)

什么情况下才可以把老赖拉黑名单(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老赖名单)(1)

记者注意到,这则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共有十三条,旨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在原先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该条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因此,换言之,未成年人不得纳入“老赖”名单。

该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老赖上黑名单限期两年 抗法者除外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司法解释对2013年发布的《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对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

“规定中没有规定纳入失信名单的期限,导致一旦纳入失信名单就等于被判了‘无期徒刑’,不规定纳入失信名单期限,不利于激励失信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大量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从失信名单库删除,纳入失信名单人数不断增多。截至目前各级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73.4万例,而且人数还在不断增加。

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除了规定纳入失信名单期限,还提出对于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纳入失信名单针对的是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对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人一般不予纳入。”孟祥指出,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没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将被执行人从失信名单上撤下会不会让“老赖”有恃无恐?孟祥表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虽然可以免受失信惩戒,但仍不能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所列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高铁、飞机,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对被执行人的限制仍然较为严厉。”

此外,新的司法解释增加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内容,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是未成年人的,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老赖黑名单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使用申明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六、如对该查询内容有异议,请与执行法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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