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中国氮肥协会2022年度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8846万吨(占全球甲醇总产量的60%左右),其中作为燃料(甲醇燃料、二甲醚、MTBE)消费量1978万吨除中国外,全球甲醇主要产区在中东、远东、南美等,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甲醇作为燃料的情况说明?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甲醇作为燃料的情况说明(本不需要解释的解释)

甲醇作为燃料的情况说明

导语:

根据中国氮肥协会2022年度发布的数据,2021年我国甲醇表观消费量8846万吨(占全球甲醇总产量的60%左右),其中作为燃料(甲醇燃料、二甲醚、MTBE)消费量1978万吨。除中国外,全球甲醇主要产区在中东、远东、南美等。

将甲醇燃料与目前交通运输领域主要消耗的汽、柴油比较,从分子结构来看,甲醇含1个碳,汽油含8-12个碳,柴油含12-22个碳。作为动力燃烧燃料,从碳排放和有害物质排放角度,基于甲醇1个碳4个氢1个氧的分子结构,既可实现内燃机高效燃烧,还可降低有害物质排放,特别是降低碳和氮氧化物排放的效果尤其显著。在交通领域众多的新能源、清洁能源(电力、氢能、天然气、氨等)中,甲醇是唯一的常温常压液体燃料,燃料特性优秀,使用安全便捷,输配送体系与汽、柴油兼容。

一、甲醇有剧毒:

甲醇分子式为CH3OH,常温常压条件下是液体。按照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规定,甲醇、乙醇和汽油均属于中等毒性分级,按标准给出的公式计算,甲醇的危害指数为20,比汽油更小,危害更低。

关于甲醇燃料毒性问题,自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以来,直至2019年后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了三篇专业文章予以解读和说明。链接如下,若仍有疑虑,推荐打开链接阅读。在全球普遍开展可再生能源-甲醇燃料推广应用的趋势下,再以道听途说的信息为由,继续误传误导甲醇有剧毒,感觉就太不合适了。1、专家讲堂 || 别误解了甲醇燃料;2、绿色甲醇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之际 再问:“甲醇剧毒论”何时休?「链接」;3“甲醇剧毒论”传导者 您的知识从何而来?

对甲醇有剧毒的观点由来,笔者在长期咨询科技人员,访问业内专家,查阅专业文献,翻阅大量的传媒报道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由来的结论,希望能是一个具有充分理由和基本可信的追溯渠道。

改革开发初期,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不健康、不文明、不规范、不合规的社会现象。制造和贩卖假烟、假药、假酒,就是那个时期涉及经济和社会具有代表性的现象。特别在广大农村房屋建筑、红白喜事以及诸多种类的聚会宴席举办中,从事假酒制造和贩卖的不法份子乘虚而入,用甲醇勾兑罐装,低价销售推销成为普遍现象。

一个酒席宴会,亲朋好友、远亲近邻相聚一堂,兴致大发频频举杯,难免多喝几杯导致饮酒过渡。用甲醇勾兑的假酒,其对人体的伤害,是由过度饮用量导致对引用者造成视觉神经损伤、破坏视力、致盲、直至死亡。在一段时期内,饮用假酒导致对人体健康的恶性伤害事故频频发生。

假烟、假药、假酒的泛滥,伤人事件的频频发生,引起国家工商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介入,严查严打。在媒体正向报道的传播中,对假酒的来路均以用工业甲醇勾兑进行描述。此报道虽然对假酒的制造和销售进行了全面揭露、打击和制止,但因描述用甲醇违法勾兑假酒,导致饮用人员死亡的报道用语,给大众传递了另外一个甲醇有剧毒的强烈信息。直至今天,在我国,从大众百姓到专家教授,从领导干部到决策者,甚至决策机构,统统被打上了“甲醇剧毒论”的烙印。

至于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规定,甲醇、乙醇和汽油均属于中等毒性分级的科学知识,没有人关注,也没有人认知。如按照标准给出的公式计算,甲醇的危害指数为20,比乙醇和汽油都更小,危害更低的科学事实,更没有人去认真学习理解。

今天,我们驾驶汽油车被认为是安全的,可有人驾驶甲醇车确被认为是危险的,甲醇的剧毒会使驾驶员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我们都知道,甲醇是燃料不是饮料,知道汽油不能喝,为什么要喝甲醇?矿泉水是饮料,不是燃料,所以没有人将矿泉水倒进自己车辆的燃油箱里。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传递这样浅显的科学知识,不要因自己的无知影响自己的学术声誉。

是药三分毒,人类的生长和生存都与毒共存,问题的关键是度的把握。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告诉我们如何把握甲醇毒性的度。

当我们完成健身运动,面对矿泉水、茶水和白开水,你不去选择,非要喝甲醇。这个行为只有一种解释,叫做作死。

二、甲醇有腐蚀

甲醇燃料在动力燃烧应用领域,对密封用橡胶类产品的腐蚀(溶胀)问题,对有色金属材料的腐蚀(侵蚀)问题,被正式纳入试点运行数据采集和阶段检验测试内容,经行业和企业坚持科学研究和实验验证,包括2019年以后甲醇汽车投放市场后的持续检验,防腐蚀的技术措施,包括设计和工程化应用方案的创新研究和实际应用检验,腐蚀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在组织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期间,曾经流传几张图片(照片),展示的是甲醇燃料对动力燃烧装备四配套件的腐蚀情况,其腐蚀图案与瑞丽赌石开窗的形状可以媲美。对此,笔者专访多个制造企业和业内专家,对图片中展示的腐蚀形状进行仔细分析,结合对试点车辆的实际测试(包括拆解测量检验),得出如下结论,供从业者们参考。一是甲醇对无色金属和铸铁件不存在腐蚀性的问题;二是甲醇燃料进入四配套件内部,对其腐蚀的可能性很小;三是四配套件不属于涉醇零部件,工作过程不存在被甲醇燃料腐蚀的可能。故不认同照片显示的腐蚀是由甲醇导致的说词,按照谁主张这举证的原则,希望能看到实物和相关的实验验证数据,以此共享数据和共同努力解决问题。

在甲醇燃料耐腐蚀性方面,我国已经掌握了先进的技术和解决方案,走在了世界该领域的前沿。甲醇汽车和甲醇燃料应用涉醇零部件耐腐蚀相关标准,耐腐蚀密封件产品标准已经完成编制审查,标准发布指日可待。

我们说甲醇燃料有腐蚀,其实汽、柴油也有腐蚀,任何一种装备产品,密封问题、泄露问题、腐蚀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作为世界甲醇制造大国(占全球甲醇总产量的60%左右),产业如何解决腐蚀问题的?作为甲醇燃料应用的行业,将技术、产品和方案拿过来用就是了。解决有些问题,其实并不难。

三、涉及甲醇燃料几个有趣的话题

甲醇闪点低。曾经有一种说法,指出甲醇燃料的闪点比柴油低,很可能被恐怖分子拿去做犯罪工具,用于制造犯罪用燃料炸弹。提醒推广甲醇燃料应用,要特别注意此类问题。可问题的提出者没有将甲醇的闪点与汽油和天然气的闪点作比较(二者燃料的闪点比甲醇还低),汽油和天然气同样可以用于制造犯罪用的燃料炸弹啊。

单单提出将甲醇燃料的闪点与柴油比较,又提示用于犯罪工具,该作何解释,笔者无语了。天下哪有这么一类恐怖分子,本可以就地取材的汽油、天然气不用,满大街找甲醇燃料用于实施恐怖犯罪。这种反对甲醇汽车和甲醇燃料推广应用的理由,听起来特别好笑,给人一种既无知又无趣且非常可怜的感觉。

甲醇汽车误加汽、柴油后使用试验报告。笔者还曾经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某机构在讯问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程中提出:是否做过甲醇汽车误加注汽油、柴油,汽油车和柴油车误加注甲醇后的使用结果的验证?是否由此检验验证报告?听此询问,无言以对。我当时只回答了一句话:“这属于违规操作,建立在违规操作基础上得出的实验验证结果,没有何意义?”

各位看官不要笑,随后,我用调侃的口气(当时还惹不起)举了一个例子。当王麻子或张小泉的品牌剪刀送进商场销售前,企业在向工商部门和市场监督机构申请行政审批时,两部门工作人员是否会询问,你们这些剪刀是否做过对人体捅肚子、捅胸脯的实验?是否由此检验验证报告?当企业提供后第三方检验报告后,两机构才能颁发销售许可?

甲醇是新物种。还是在一次答复关于甲醇汽车试点工作时被告知,甲醇是新的物种,如果作为燃料使用,所排出的气体尚未被人类掌握。新的物种进入大气,对大气环境的破坏,危害程度如何?我们都不得而知。所以必须进行长时间的和全面的试点测试,才能提出推广应用与否的意见。

我回答说:“中国从80年代开始进行甲醇燃料应用,当时的国家科委,针对甲醇毒性对人体健康影响和对环境影响,委托北京医科大学有过专题研究,结论早就有了,您可以查阅和调档查看”。可我得到的回答是:“我说的是甲醇作为新物种的问题,不是甲醇过去的问题”。我同样无语了,真的不知道甲醇新物种是由什么分子构成的。

这是几个真实且特别无聊的故事,可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类似内容的故事还有许多,由此可想,当年组织甲醇汽车试点工作,仅是在基础知识的宣传和认知方面,就有多难。

今天,当我们中国的甲醇汽车领先世界时,当我们站在甲醇汽车技术前沿时,当我们感到自豪和骄傲时,不要忘了感谢吉利汽车的完整付出!

作者:魏安力

编辑:杨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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