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度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根据2022年度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工作方案,现就课题立项申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课题选题范围
1.深入推进贵州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
2.贵州省市、县党委法治建设改革协调机构建设问题研究
3.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成效实现路径研究
4.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问题及对策研究
5.贵州省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作用发挥实证研究
6.新时代“贵州戒毒”新路径探索
7.刑罚执行制度适用问题研究
8.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调研
9.“四新”“四化”视野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法治进路
10.贵州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法治保障研究
11.推进贵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法治保障研究
12.贵州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调查研究
13.依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研究
14.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助推高质量发展研究
15.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研究
16.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机关职能转向研究
17.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证调查与法治化研究
18.村干部违法犯罪治理体系研究
19.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及路径优化
20.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研究
21.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研究
22.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保障研究
二、课题申报形式
(一)委托课题
1.适用对象: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公开立项委托。
2.课题形式:课题申报单位在上述选题范围内进行申报。
3.课题组成员:每项课题除课题主持人外,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7人。
4.课题经费:由省司法厅统一资助,课题经费按1万元/个进行资助,分别在课题立项和评审验收后按资助经费的50%向课题主持人进行拨付。
(二)联合课题
1.适用对象:主要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委托。
2.课题形式:课题申报单位原则上在公布的选题计划范围内进行申报,确有必要的可另行选题申报,但应符合课题研究总体方向和原则。
3.课题组成员:每项课题除课题主持人外,课题组成员一般为3—7人。
4.课题经费:申报单位自筹经费。
三、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主持人具备组织课题实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基础,课题组成员整体科研力量较强,具有完成该课题的能力。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重点突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3.课题研究方法科学可行,研究视角新颖,设计思路清晰,充分运用调查研究、案例分析、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数据统计等实证研究方法。
4.课题经费预算安排符合要求、科学合理。
5.课题研究成果实用可行,具有决策参考价值。
6.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积极支持,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四、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完成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为保障工作进度,课题主持人要明确计划,做好课题开题,接受中期检查。
2.研究成果应未公开发表,篇幅不少于2万字,符合学术规范要求,通过中国知网检测出具的复制比不超过25%。
3.研究成果政治方向正确,理论上有创新,对实践有指导意义,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能抓住问题关键,并从理论和实践上较全面地论证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期限:2022年3月22日至4月10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
2.课题申请人登录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论证活页》等相关申报表,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
3.课题申请人提供课题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原件交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非涉密申报材料可通过快递邮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到联系邮箱,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为:申请人姓名 申报课题名称 联系电话。
六、立项评审程序及联系人
1.立项评审:省司法厅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2.立项公告:立项申请经立项评审通过后,在省司法厅网站公布立项课题名单,并向课题组发放立项通知书。
3.联系人: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廖常俊
0851-85556862,18008510365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
联系邮箱:756247251@qq.com
附件: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申报书.doc
贵州省司法厅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论证活页.doc
来源:厅法制研究中心
审核:吴雪峰 袁 萍校对:陈 亭
编辑:杨雪妍
邮箱:qwpf2016@163.com
2022年第1575期(总第38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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