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河北青年报记者从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获悉,辖区近日有一起寻衅滋事案,两男一女在胡同内殴打一青年女子,被打女子向公安机关报案。

然而警方调查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寻衅滋事案,还涉及到一个胁迫卖淫组织......

男子凶残暴打女子嫌疑人已被抓获(2男1女在胡同内暴打年轻女子)(1)

两男一女在胡同内殴打一女子

8月23日下午,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东大街派出所接到一女子王某报警,称其在古城一胡同附近被两男一女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经民警了解调查,确认了李某、张某两名嫌疑人,而另一男子陈某不见踪迹。民警随即将李某、张某二人及报案人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取证,另一方面对嫌疑人陈某进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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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嫌疑人李某、张某、对伙同陈某寻衅滋事事实供认不讳,东大街派出所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出逃嫌疑人陈某进行上网追逃。

三人用恐吓、殴打手段强迫女子卖淫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嫌疑人与被害人一直在回避一些客观问题,几人之间的口供也存在多处疑点,甚至南辕北辙。

这让民警对几人的口供是否真实完整产生了怀疑,随后民警决定从被害人王某入手询问案件事实。

8月25日,经民警近2日的调查取证,以及王某发动其他3名被害人员共同检举揭发后,民警得知从2018年3月开始,李某、张某及陈某三人强迫组织妇女在多地进行卖淫的案件事实。

民警对嫌疑人李某、张某进行再次审讯,审讯过程中,两人对利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强迫女性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将李某、张某刑事拘留,另一嫌疑人陈某已于8月26日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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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的会受到哪些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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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刘山杉 通讯员张连升 苗贺杉杉

供图/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

编辑/杜璐宁 王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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