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旅游统计工作中,为了全面准确地了解入境游客、国内游客在境内、各省行、游、住、食、购、娱等方面的花费和停留时间等情况,每年需要做好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花费抽样调查和地方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相关基本旅游统计概念和指标,调查员或者统计员在调查统计过程中容易忽略弄混,如,调查对象、经济领土、入境过夜游客、出游与接待等。为了更准确地通过调查和统计的方式来了解和掌握我国旅游市场情况,有必要对上述概念和指标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统计意义上的游客认定
以往接待国内游客抽样调查中的调查对象是指:国内游客是不以谋求职业、获取报酬为目的,离开惯常居住环境,到国内其他地方从事参观、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包括外出探亲、疗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商务、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活动过程中的旅游活动),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12个月的我国大陆居民。具体包括以下几个要件:
1.国内游客必须是在被访地不形成雇佣关系。根据《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建议》中的解释,出行的主要目的是用来确定旅行者是否算作游客的标准之一。如果旅行者在旅行期间,伴随着旅行而产生赚取了收入,但其不是以获取经济收入为主要目的、没有形成雇佣关系,且停留时间、出行距离等要件符合要求这也算是游客,因此,调查员抽样的调查对象一定是在被访地没有形成雇佣关系的,这点需要明确。
2.国内游客必须是“离开惯常环境,出行距离超过10公里,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12个月的我国大陆居民”。在旅游统计中,惯常环境是与个人有关的特征,一个家庭中的两个人的惯常环境可能有所区别。例如,一个年轻人长年在A市B区工作,但是他和他的父母长期居住地是A市C区,那么他的惯常环境在A市B区和C区,他父母的惯常环境是A市C区,而B区却并不是他父母的惯常环境。出行距离和出行时间也有相应严格要求,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标准都有所差异。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我们国家选用了相对较低标准。
3.国内游客是“到国内其他地方从事参观、游览、度假等旅游活动(包括外出探亲、疗养、考察、参加会议和从事商务、科技、文化、教育、宗教活动过程中的旅游活动)”。旅游活动的范围比较宽泛,包括游客为了旅行或者在旅行之中所做的所有事情,不只限于像观光、参观景点这种被认为的典型旅游活动,还包括为了从事业务、教育和培训等目的的活动,在调查过程中,这些均需要纳入统计。在旅游统计中,按照旅游目的把旅游活动分为: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商务、会议、宗教/朝拜、文化/体育/科技交流、购物、医疗保健和其他。
来源: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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