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面临了婚姻的危机,最重要的就是在发现了离婚苗头的节点做好准备心里有底。
能够不慌不忙按部就班的做好一切准备,保证自己最大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一起捋一捋离婚的正确打开姿势,以及可能和你利益相关的一些特殊情况。
第一步,你要确定一下,两个人决定用怎样的方式来离婚。
离婚就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到民政局领离婚证,诉讼离婚,是到法院去起诉。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谁更优,似乎我都不用过多说明大家就能判断个八九不离十。
在一般情况下,明显是民政局离婚最好,省时、省钱、不撕破脸。(你需要做的准备是离婚协议三份,要当着民政局的人来签字、两张单人二寸照片,这个民政局门口一般都有,户口本,身份证)
如果你的婚姻属于特殊情况,建议最好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去法院选择诉讼离婚,比如涉外婚姻,一方以后还要在外国再婚的,很多外国法律不认可中国民政局的离婚证,就认可判决书。
或者,两个外地户口的人在北京,可以不用回老家去民政局协议离,可以直接在北京法院离婚。当然,这种情况办起来也很快,因为基本都是两个人互相谈妥了,去法院就是走个形式,顺利的话当场就办理,最慢两三个月也办完了。
作为一名专业的律师,我的建议是如果你们能努力一下走协议离婚,都不要去法院选择诉讼离婚,就像生孩子,能顺产就尽量不要剖腹产是一样的。
因为如果对方就咬死不同意离婚,没有谈妥就上庭,那法院离婚实在是一个漫漫无期的流程。
我们来脑补哈,如果你起诉男方,说你要离婚,他如果想真心实意耗你,就不想跟你离的话,最长能拖多久?大概最长可以到两年.....
而他做到拖延的方法很简单——只要在庭上不同意离婚就行了,法院十有八九就是判不离的!
马蓉和王宝强,都闹成那样了,马蓉仍然在庭审中表示还有感情存在,所以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也只能判不离。
原告再次起诉要等半年以后,就算判决离婚了,对方还有权利上诉,这样就又可以拖半年。这时候啊,很多着急离婚的愤青们就开始愤怒了,为什么法律这么偏袒被告,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就不判离,难道离个婚就这么难吗?
“是啊,谁让你们结婚结的那么容易呢?”(这是一个法官的原话,我觉得很在理啊。
如果不达到感情彻底破裂的程度,法院是不会在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的。
2.2 一次诉讼就判离的特殊情况-——感情破裂的标准
一般情况来说,如果被告不同意,且你俩不属于“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那么通过诉讼方式,由法院判定一次就离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那接下来就要讲讲什么特殊情况,能让法院一次判离婚?
要一次判离,就必须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什么样算是真真正正法律认可的“感情破裂”呢?我们为了能够顺利离婚,又该怎么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感情破裂”呢?
2.2.1 重婚/同居
2.2.1.1 重婚/同居的法律认证标准
首先,感情破裂第一条,就是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两次登记结婚的,或者事实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所以,如果不是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就算有孩子了也很难认定是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划重点!!这个要求就更严格了,要求的是,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所以你就算拿到的是他们的床照,也只能证明到一次出轨,一次婚外情而已,根本达不到同居的程度,你需要拿到春夏秋冬他和对方都在一起居住的照片,要是有时间拿到这样的证据,那你还不如直接起诉两次离婚算了。
真正有效力的同居证据,比如居委会、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两个人长期在一个房间共同生活,还有邻居、看门大爷的证言,证明总是看到两个人在一起居住。但是能拿到这样的证据,可真是太难了。
有的人每天揪着律师问抓小三怎么取证。因为在很多人的想法里,受一些脑残电视剧的影响,只要抓到对方出轨了,就能一次性判离,还让他净身出户,这个其实是大错特错的。
抓对方出轨的目的绝对不可能是“净身出户”,除非是对方自己主动放弃财产。
在婚姻法规定上,严重过错,比如像之前说的有证据证明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生活的,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超过五万,在分割财产时法官有可能给予适当照顾,是不是照顾、照顾多少还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而如果仅仅是床照证明这样的出轨情节,也没有达到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的,在现实中连刚才所说的损害赔偿都要不到。
所以说,抓出轨/同居/重婚的证据,主要是为了能够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气场上占据绝对优势,至于离婚损害赔偿和判决多分财产,呃,那就看命了。
2.2.1.2 一次出轨/婚外情的取证——谈判筹码
但是对更多掌握婚外情/单期出轨证据的人来说,比如床照、聊天记录等等,这些可以为你离婚谈判来增添筹码,这一步你是可以在离婚之前前置完成的,接下来我就跟你们说说,怎么找证据并且利用筹码去谈判。
如果取证,从哪几个方面呢?我最先建议,如果事实既定且确凿的话,你最好先取得个书面上的文字证据。
翻译成“人话”,就是那种亲笔认错书啊,保证书啊等等的东西,他用书面形式,直接承认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而且达到同居程度,以后保证不在犯之类的。不过想取得这个证据其实有点难。
也有人要求男生口头承认与小三的关系,你可以跟他谈判,然后录音,这样也比较有用,因为毕竟是当事人自认的证据。
最后,如果我们没有得到刚才说的书面证据和录音证据,而是得到了照片、邮件、聊天记录等等证据,虽然不见得能多分多少财产,但在道德上对方压力,所以在调解的时候能震慑对方;另一方面,在争取孩子抚养权上也会有帮助。
取证,是挺重要的,可是更重要的是谈判技巧,和谈判时机的把握。
比如前些年我有一个客户,我帮到的这位妈妈,介绍人给我的评价是,我在积功德。我就帮她利用手里有限的证据,取得了谈判的最优结果。
她刚见我的时候,精神状态很不好,她老公是89年的一个男孩,工作体面、相貌忠厚,看表面没人相信他会出轨。
几年来他一直有一个偷偷用来泡妞的手机,到被媳妇发现这个手机时,至少统计出50个他的付费和不付费出轨对象。如果不是妻子发现,他从来没打算跟妻子提出离婚。
这位妈妈带着两岁多的孩子找我咨询,我告诉她,你得到的证据,在谈判上会起到大作用,你要好好利用这个武器。
因为这个男孩比较在乎单位的工作和自己的名声,肯定是害怕自己的伪君形象公之于众的,所以你的武器其实根本在法律上使用,仅仅威胁,他就能按照你希望的退步。后来我一直在幕后协助这个妈妈谈判,我给她出的主意:
她老公先是不知道她手里有这么多证据,她提出一个协议离婚的价位,她老公根本不予理睬,谈判一直进展不下去,在我的建议下,她有一天约她老公到咖啡馆,把所有她老公出轨的证据打印好,包括聊天记录等等,厚厚一摞,摆在男的眼前,这对她老公冲击力很大。
这时她再次提出价位,给他老公时间回去考虑。过了三四天,她问她老公考虑的如何了,她老公还是嫌钱多,她当时很恼怒,想真的把她老公搞臭。
我说,这事情中,你就像是绑匪,如果你过早撕票了,你就要不到任何钱了,他不是在意在单位的形象吗,你看怎么从这个角度下手。
于是,她找了一个她老公单位的关系最好的同事,把他叫出来,然后把所有证据都给他看了,并编辑了一个短信发给她老公:
“**,你既然不怕公开,那我就开始了,今天我已经找了你同事,给他看过了,材料不日将发到你们单位每个同事的手上,内容比较丰富,希望能传为美谈,名字我都想好了,“***和五十位少妇偷情纪实”敬请期待”
这之后,同事立马找了她老公做协调工作,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最终,她老公终于同意了她的数额,两个人领取了离婚证。
2.2.1.3 犯同居错误的必须是对方,自己犯错也不能一次判离。
这里还有个知识点,必须是被告有同居行为,导致感情破裂,法院才能像之前那样一次判离。
如果是原告,主动来起诉离婚,说因为我自己犯了不可饶恕的同居的错误,请被告就把我当个屁给放了吧!法官大人啊,就判离了吧。
这时,如果对方觉得条件没谈妥,不想离,被告只需要弱弱地回答你一句“没事,我原谅你了”,完了,你的名节白白牺牲了,法院还是判不离。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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