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明明可以从我兜里抢钱,却偏偏要给我支雪糕客气客气。”
这个夏天,冰冰凉凉的小雪糕成了“大热门”。
先是“雪糕刺客”的魅影频频闪现,弄得你雪糕还没送到嘴边,心里就凉了半截;再是钟薛高经历的从“31度室温下放1小时不化”到“用火烧不化”的测试与争议。
从“雪糕刺客”到“炙烤不化”,网友调侃、气愤、担忧的理由很清晰——好好的雪糕,为啥偏要扮成“刺客”暗中伤人?“天价雪糕”凭啥“天价”,品质一定过关吗?
刺伤我们的不是雪糕,是商家没有履行明码标价的责任义务。多年前小品《卖拐》中的一句经典台词至今让人记忆深刻:“卖裤子的告诉你(一条腿长一条腿短),你还买裤子吗?”同理,如果商家如实标好了高价雪糕的价钱,你还会硬着头皮强忍着挨这一刀吗?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该被侵犯。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今年7月1日起,《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正式施行,明确了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视为价格欺诈行为。
放在火上炙烤的不是雪糕,是频频暴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网红食品不断自抬身价的操作。不仅仅是雪糕,很多网红食品都是噱头搞得花里胡哨,质量却不过关,甚至让不少消费者吃出了健康问题,这不也是一种“刺客”吗?
雪糕可以卖高价,但要做到货真价实。产品创新应该建立在提高性价比的基础之上,真正经得起消费者从口味到质量上的挑剔和检验,当然,也要警惕过度高端化可能带来的扰乱正常市场价格体系的行业影响。相关部门在加强食品质量检查的同时,要防止高价低质产品招摇过市,严查价格欺诈行为。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出手,捉拿“雪糕刺客”。我们也该提高警惕:冰柜里的“野糕”不要买,也不能卖!
作者|刘丹
转自|法治日报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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