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年金领取人数划分

(一)个人年金保险

个人年金保险一般是承保一个人的年金,即以一个被保险人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二)联合年金保险

联合生存年金保险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年金领取人(被保险人),只要其中一个年金领取人死亡,给付就停止,即以被保险人均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如果多个被保险人中有一人发生死亡,年金给付立即停止。这种年金能够为多数人提供收入来源,并以所有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其购买价格较“联合及最后生存年金”便宜,但市场需求不大。

(三)最后生存者年金保险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给付持续到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时为止。且无论被保险人生存人数如何变化,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

(四)联合及最后生存年金保险

联合及最后生存年金保险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年金领取人(被保险人),年金给付至最后一个年金领取人死亡为止。

具体来讲,这种年金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尚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即年金的给付继续到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其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即给付金额根据仍存活的被保险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一个年金领取人死亡后,年金给付额是否改变及如何改变(如降为原来的1/2或2/3)应依年金保险合同约定。

六、按年金给付水平是否有变化划分

按照给付金额是否有变化,可以将年金保险划分为定额年金保险、变额年金保险、股权/权益指数年金保险(Equity Indexed Annuity, 简称EIA)以及三者组合式年金保险4类。

欧美国家的年金保险在1990年以前主要采用定额结付方式, 1990年以后,变额年金保险流行,而股权指数年金保险则是出现时间较短的新生事物,未来发展情况尚有待观察。

组合式年金保险是部分利用定额年金、部分利用变额年金、另一部分利用股权指数型年金的保险,三者结合共同应对年金给付波动风险。

(一)定额年金保险

定额年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保证对所收取的年金保费至少以约定金额定期给付的年金保险,即年金每次按固定数额给付,不随投资收益水平的变动而变动,又称固定给付年金保险。

多数定额年金保险自满期给付日给付金额保持不变,少数定额年金保险规定,当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超过预期水平时将适当提高给付金额;也有一些定额给付年金保险规定,给付金额随国家消费物价指数(CPI)做适当调整。

如果定额年金保险是趸缴即期年金,则定期给付金额在保单签发时就是已知的。如果定额年金保险是延期年金,则年金保单将包含一张年金价值参照表。该表列示了每1000元累积价值对应的保证定期给付金额。

如果保险公司综合投资账户的实际收益率高于预期水平,则实际的给付金额将高于保证水平:如果保险公司综合投资账户的实际收益率低于预期水平,实际给付金额也不会低于保证水平。事实上,保险公司承担了定额年金保险的投资风险。

(二)变额年金保险

变额年金保险按照保监会的规定,是指保单利益与连结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相关联,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具有最低保单利益保证的人身保险,即年金给付额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依照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水平进行调整。

设计变额年金保险的初衷类似于变额寿险,即针对固定给付年金保险无法对抗长期因通货膨胀而引发的购买力风险,而普通股等权益类投资的收益率在理论上会随着通货膨胀做出相同方向的调整。

保险公司通常设立了多个分立投资账户,不同账户具有不同的投资策略,有的投资于高成长股,有的投资于免税市政债券等。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投资账户,也可以定期改变投资账户。

变额延期年金保险的投保人在累积期间购买投资账户的累积单位,将资金投入相应的投资账户中。变额年金保险的投资风险发生了转移,由投保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保证投资收益率和定期给付金额。变额年金保险通常被视为投资产品,受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双重监管。

年金保险叫什么(年金保险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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