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为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以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分别与两项税金同时交纳。税率应纳税人所在地不同从1%~7%不等。应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交纳的增值税 实际交纳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
2019年5月份,甲公司实际交纳增值税为510000元,消费税240000元,适用的城市建设税税率为7%。甲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计算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10000 240000)×7%=52500(元)
借:税金及附加 5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2500
(2)应银行存款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52500
贷:银行存款 52500
应交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指为了加快发生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资金来源而向企业征收的附加费用。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按其一定比例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借记“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缴费与附加”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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