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劳资纠纷案件中企业败诉率高达80%以上。而劳资纠纷往往会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支付问题,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什么情况下该支付?两者的支付标准又是什么呢?其实,这个问题也没那么复杂!下面,法治承德向您一一阐释!

一、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从字面上看,很好理解。经济补偿金重在“补”,是一种补偿金,人道主义味道浓厚。经济赔偿金重在“赔”,是一种赔偿金,惩罚意味明显强烈。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可兼得吗(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的区别是什么)(1)

虽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法律性质却大相径庭。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在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或劳动者无过错,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才需支付。

经济赔偿金是当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此违法解除包括解除理由不合法和解除程序不合法。当单位有合法解除理由时,如解除程序不当,也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两者在何种情形下适用?

1、《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有:

(1)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8)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10)对约定了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可兼得吗(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的区别是什么)(2)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具体有: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两者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1、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支付标准和计算方式。

(1)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最低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最高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经济赔偿金赔偿标准

经济赔偿金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所谓双倍,是指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2倍,即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并非先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直接乘以2,因为“双倍”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而经济补偿金则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

知识延伸

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赔偿金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情形。据此,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就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可兼得吗(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的区别是什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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