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观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这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指明了方向,让改革更有章可循,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扎实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扎实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金观平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这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指明了方向,让改革更有章可循。
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具有多重意义:既有利于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让农村资源要素活起来,也为乡村产业发展、返乡创业创新提供土地支撑,还将对城市建设用地供应产生影响,缓解部分城市用地相对紧张的局面。
这项改革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探索,表明了中央对改革态度慎重、落地举措慎重。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地区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开启了改革试点。这项改革涉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领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前期的依法授权、试点探索,到修改土地管理法,再到实质性推进入市交易,前后用了约8年。如此长时间聚焦某项单项改革,实不多见。
经过较长时间探索,改革方向不断明确,就是同地同权、同权同价。我国实行城乡二元土地制度,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农村土地是集体的。此项改革之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进入市场,造成“同地不同权、同地不同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本次深改委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守住农村改革的底线,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当然要遵循农村改革的共同要求,同时还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有关要求。因此,各地在探索试点时,不仅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还要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红线。
在审慎稳妥推进的前提下,要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提升改革的系统性规范性。要强化此项改革与产权改革、宅基地改革、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社会治理等改革的协同配套。要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完善规划、投资、金融、税收、审计等相关服务和监管制度。要合理确定入市土地的规模、时序和节奏,引导合理布局产业、优化乡村建设,避免无序扩张和重复建设。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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