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事实告诉我们……即使再朴实无华的顺风车司机,在拉客仔的使劲忽悠下
也难免动了觊觎之心。居然取消了合乘平台的订单加入“非法营运”的队伍最后“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车还被扣。
1.一个被拉客仔忽悠的鲜活案例
近日,执法支队机场大队与机场交警在机场片区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正当执法蜀黍在机场领航三路巡查时,一辆粤B车牌深灰色小轿车进入执法蜀黍视线
执法蜀黍与交警依法拦停该车,执法蜀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的司机、乘客分别进行询问。
当询问乘客牛某时又是熟悉“乘客被陌生男子带上车”的套路
而执法蜀黍找司机李某核对信息时司机李某承认了需要收费的事实
经查,该车为非营运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
处理结果
执法蜀黍认为,司机李某涉嫌非法营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使用)无出租车运营牌照,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从事载客业务,执法蜀黍对司机李某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暂扣车辆30日。
本仙女有句话想对拉客仔说干啥啥不行,忽悠第一名“你这本事搁古代能养活几十代人了”
为啥这位顺风车司机李某只是取消顺风车订单就构成非法营运?让本仙女告诉你这背后的原因吧。
2.一个有温度的科普
- 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也就是通过顺风车平台接单);
- 合乘出行提供者(顺风车司机)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 使用在本市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七座及以下车辆;
- 同一车辆每天合乘不超过3次;
- 分摊出行成本的,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http://www.sz.gov.cn/zfgb/2017/gb992/content/post_4998538.html
“非深圳车辆能否在深圳接顺风车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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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仙女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再向各位司机讲解一遍
有的人已体会过真正的“套路”便是千万次说辞,也抵死不再回头
换做是你呢??
总而言之虽然顺风车无需取得相关营运证件但也要遵守顺风车出行相关规范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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